让法治思维贯穿
央企管理的每一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让法治思维贯穿央企管理的每一环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其日程和议题都备受关注。人们希望从中找到关于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的更多蛛丝马迹。此外,今年还是中央企业推动实施法治工作三个三年目标这台“九年大戏”的收官之年,人们亦期待从中检视中央企业法治之路的成果与缺失。
国务院国资委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推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摆上了重要议程。自2005年开始,连续实施了法治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以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现在已经到了检验成果的时候。
实事求是地说,这八年多来,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成效不可谓不显著,依法治企已经成为不少央企的基本方略,企业法律顾问的角色也从“救火队”转向“参谋助手”,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可或缺的法律智囊。譬如中国铁建就从流程上强化了法律审核的刚性要求,坚持没有法律审核意见的决策事项,“领导不签字、议题不上会、单位不用印、上级不受理”。中航工业在子企业试行总法律顾问担任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
但也不必讳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中的问题依然不少,推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任务仍然繁重。正如黄淑和副主任所指出,有的中央企业领导对依法治企的要求还停留在口头上;有的企业领导不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出了案子才抓、没了案子就不抓;有的企业领导习惯于传统的审批下文,忽视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有的企业领导盲目开展境外投资,引发了重大法律纠纷。
一个实实在在的数据或许能让我们更直接地感受到问题所在。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去年年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披露,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有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而另一个数据则更能让我们感受到法治对央企的作用和意义。公开资料显示,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中央企业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力度,共协调、处理各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43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两个数据对比之下,法治对央企经营管理的意义不言而喻。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意味着法治将在企业经营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这个意义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已经成为检验当代国企企业家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既是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同样也是对所有国企经营者的要求。
毋庸置疑,今年将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之年,也将是央企法治工作面临空前考验的一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资国企改革做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都将在今年进入实施阶段。包括国企分类监管、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国资等等一系列新措施、新要求都对中央企业的法律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国有资本为例,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相比,资本运作涉及的交易往往更为复杂,专业要求更高,不可控因素更多,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更大。这势必将对央企法治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此外,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法律风险防控也成了中央企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一些央企屡屡遭遇当地的反垄断调查、一些央企则因对当地法律规则的不熟悉而栽了跟头。当前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也已经全面展开,全球市场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已经上升为规则的竞争,国有企业议题也已经成为多边、双边投资及自贸区谈判的热点之一。想要在这场规则竞争中取得一定话语权,同样离不开众多法律工作者保驾护航。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在这轮国企改革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对央企法律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对于央企的经营者和法律工作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更是检验。让法治的旗帜在央企高高飘扬,让法治思维贯穿央企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这是央企经营治理的需要,更是时代对央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