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独播走强非独播网站生存环境恶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奎涛
视频独播走强非独播网站生存环境恶化
近日,风行网官司缠身,一方面忙于起诉江苏卫视将风行网购买的非独家版权节目以独家版权的形式卖给PPTV,另一方面又在续约待定的情况下“提前”播放了湖南卫视已将独家版权卖给乐视网的节目而被乐视网起诉。
随着去年视频网站的系列并购,部分财大气粗的网站掀起了一股独播潮,使得原本依靠联合购买版权或者购买非独家版权的网站生存环境趋于恶化。
江苏卫视一女二嫁
作为综艺节目为数不多的精品,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等一直是各大视频网站的热播栏目。风行网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按照与江苏广电旗下的长江龙新媒体公司签订的合同,其可以一直播放到今年7月底的。
今年1月,长江龙突然在官微上声称,风行网播放的江苏卫视相关综艺节目的行为构成盗版侵权,原因是已经将今年的独家版权卖给了PPTV。
“在风行网非独家版权合同期内,江苏卫视在未经第一合作伙伴允许的前提下,擅自把内容版权以独家的方式授予了第三方PPTV,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其独家版权合作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说。
长江龙新媒体负责人则表示,在他们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前,风行网一直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过这些综艺节目的版权费。而在合同中,关于何时支付版权费、延迟付款多少天之后我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都有明确说明,此举完全有法律依据。
对此,佘清舟又拿出新的反驳证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风行网第二期付款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但是PPTV在这之前半个多月的时候即已正式对外宣称与江苏卫视独家合作。
目前,风行网已对长江龙提起诉讼,该案已在北京市海淀法院立案。
与湖南卫视续约失败
虽然与江苏卫视诉于法庭,风行网还能继续播放其《非诚勿扰》等内容,只是另一项计划中的非独家版权节目《我是歌手》却在近日被法院叫停了。
这是湖南卫视的一个热门综艺节目,自2013年1月开播以来,风行网就是其一个网络播放平台。今年第二季播出之前,风行网照常以合作网络播出平台的身份进行了预热,甚至已经定好了节目的独家冠名商。
乐视网的一纸诉状扰乱了风行网的计划。
根据乐视网日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经合法授权,乐视网享有《我是歌手》节目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该节目。而该节目第一期首播的第二天,风行网就转播了全部内容。
据悉,法官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追加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进行初步核实。结果是,风行网提交的协议写明其授权的仅限于2013年度的内容,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也表示已将2014年度《我是歌手》的网络传播权以独家版权的形式售予了乐视网。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诉讼禁令,要求风行公司立即停止在风行网及手机客户端播出湖南卫视2014年度已经及即将播出的《我是歌手》综艺节目,直至此案终审或2015年12月31日。
视频烧钱加码
与这两家电视台的非独家合作并非个案。
从2012年视频版权大战刚刚兴起之时,风行网高层即先后表态,在内容上不会做独家策略,跟“富二代”相比,其资金资源不够来做独家,独家内容主要来自其大股东百视通的母公司东方卫视。
佘清舟认为,与电视结合之后,互联网视频的模式出现了变化,行业的出路在于台网融合,未来将加快与百视通和东方卫视的深度合作。
然而,短期来看,独播合作显然能给带来更高的收益。以《非诚勿扰》等节目为例,当时风行网与江苏卫视达成的版权费用是500万元(合作期一年),到了PPTV宣布独家版权合作的时候,直接飙升到年均1亿元,翻了20倍。
佘清舟坦承,节目的独家播出可以形成差异竞争优势,还能得到广告主的认可和更高的报价,他担心的是,高涨的广告收入很难弥补高达数亿的独播权成本缺口。
“视频网站自出现以来都在烧钱,不图盈利只讲规模,谁没钱烧就面临着淘汰。这里早已不是小玩家的市场,烧到最后就是最后的赢家,连曾经的第一、第二优酷土豆都不得不抱团取暖了,即使是合并之后的优酷土豆,比起这些‘富二代’,仍然进攻乏力。”张本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