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融资新政难解企业之困
出借意愿低,融资成本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
出借意愿低,融资成本高温州融资新政难解企业之困
即将正式实施的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使得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这些一度被认为是地下交易、见不得阳光的融资活动,随着一部地方法规的实施,终于可以登上大雅之堂。
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举并没有激起企业更多的热情。有企业主表示,民间借贷合法化虽然给了企业更多融资渠道,但融资贵的问题却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相对而言,企业仍然寄望银行贷款。
《细则》让借贷双方更放心
事实上,《细则》还是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
在民间借贷方面,《细则》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明确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范畴,并对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的概念作出阐述。
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会长周德文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像合会、企业内部集资以及农村互助资金等融资行为都是受打击的对象,他们往往处于灰色地带,见不得阳光,而这样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借贷。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颜贻潘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合会还是企业内部集资等民间融资方式,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是合法的,只不过,通过《细则》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的合法性,使得原本犹豫的借贷双方更加放心。
打造民间版金融信用体系
《细则》还鼓励民间借贷当事人将履约情况报送备案,履约信息将纳入民间融资征信系统。《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
周德文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备案制主要是一种信用监督,通过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民间借贷、定向债券、定向集合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对接,实行信息共享,可有效地为借贷双方进行风险把控。
颜贻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温州方面是想打造一张民间版的“民间融资征信系统”。他说,目前金融系统已经有了自己的征信系统,民间版的形成之后除了可以供民间融资借贷双方参考外,还可以成为金融系统的有效补充。
企业仍持谨慎态度
然而,作为实体企业,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良松有自己的想法。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条例》、《细则》的出台对企业的融资释放了更多的渠道,但是融资依然很难。一方面,受担保链以及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大家不愿意出借,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成本还是太高。尽管《条例》出台之后,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了严格的法律限制,民间融资的利息也有所降低,但是也不足以低到银行的贷款利率,从市面上融来的资金用于生产成本太高,企业根本吃不消。
温州惠特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项进康也持有同样的看法。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他还注意到《细则》特别是明确了企业内部集资的合法性,这对企业来说是福音。但事实上,企业内部集资对于企业的投资或者扩张根本无济于事,甚至是杯水车薪。一方面,企业内部集资同样存在利息的问题,另外,内部集资并不容易。如果资金额度较小,或短期借贷,企业内部集资的确能缓解燃眉之急,但如果资金规模较大,像民营企业很多都是独资或者家庭股东,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人、家庭的钱大都用在企业经营上,而员工的工资本身也不是太高,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存款也不会太多,所以内部集资实在不易。项进康说,但凡有一点办法,企业肯定还是希望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不愿意从民间融资。
与上述企业家观点不同的是,温州市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符加嵘却看到了希望。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条例》、《细则》明确了个人、企业都可以从社会上融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还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那么,作为政府批准的小贷公司也应该可以从社会上募集资金。他说,尽管这一次没有明确,但他相信,总有一天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