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7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2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黄淑和新思路”的全球化视野———访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黄淑和新思路”的全球化视野———访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在2014年《求是》杂志第三期发表了《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一文,围绕国企改革的路径,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观点和思路,可以看出是吸收了世界各国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且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日前,记者结合黄淑和改革思路采访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宣言书

《中国企业报》:黄淑和文章在“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的主题下,分为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个部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排在突出位置,您认为黄淑和此篇文章意义何在?

李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黄淑和的这篇文章实际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一个雏形。这个“黄淑和国企改革思路”是国资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意图的表达。改革内容分为8个板块,强调三个基本原则、重视两个关键环节、突出5个着力点。充分吸收了世界国企改革的经验,可以看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企改革的宣言书。

具体地讲,这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行动纲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国企改革方向。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改革,先向私有化转变,后由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目前,企业组织形式也大体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目前,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私有化、社会化及民营化,股份制改造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增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抗风险的能力。西方称之为私有化过程,我们称之为混合所有制阶段。混合经济的提法表明我们不是私有化、民营化的改革,而是公私融合的改革。

方向是市场化

而不是私有化

《中国企业报》:黄淑和强调三个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表明了原则与方向,这与很多人认定的私有化改革大相径庭。

李锦:我们不提倡“私有化”,做缓“民营化”进度,改革的方向是市场而不是私有化。从俄东激进改革失败的教训看,我们应该放慢“民营化”的脚步。这次改革应淡化所有制概念。我们不应公开提倡私有化,可以提倡民营化,由于我国“民营化”配套制度还没有跟上来,如健全公正的“民营化”监督体制、民主透明的“民营化”运作机制等,因此,我国目前的“民营化”也只应该还处于增量改革阶段,而非大规模的“存量改革”。同时,我们还需要在逐步的“民营化”过程中,对已出现和将要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药方”。私有化的弊病很明显,撒切尔的私有化是最为成功的,但是英国六家主要燃气公司新近将燃气价格上调9%,去年上涨7%,前年则上调10%……英国人普遍反感,认为能源公司应被国有化。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经验不是私有化而是国有民营,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得以彻底分开的做法,也值得参考。

无论是激进变革还是渐进改革,仅仅凭借改变公司所有制形式的做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改革的成功。除了私有化,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在舆论上要反对“一私就灵”的思想蔓延。

混合所有制

是形式而不是目的

《中国企业报》:黄淑和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包括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这对推进我国国企改革的进程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李锦:这个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而不是目的。现在中国有一些人竭力鼓吹全面民营化,显然是一种浮躁心理。原联邦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上世纪50年代末,其理论依据主要来自当时的联邦政府经济部长艾哈德的理论。艾哈德主张通过民营化来改造国有企业,他认为,民营化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改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使两者分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下转G02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