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
州本级残保金应收尽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少华
云南大理:州本级残保金应收尽收
就业安置使残疾人自食其力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全州辖1市11县,其中有9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自治州国土总面积29459平方千米,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3.4%,坝区面积占6.6%。全州总人口349.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0%,其中白族人口三分之一。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是闻名于世的电影《五朵金花》的故乡。近年来,大理州多措并举,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州本级残保金实现按法定标准征收、应收尽收,无欠缴的用人单位。
残保金征收列入行政执法检查
以就业为本,始终重视残疾人的安置。大理州在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上,充分体现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视。在《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在各级政府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在残奥会、亚残会、全国残运会上取得前三名(表演赛除外)的残疾人运动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破格安置工作”等。两年来,大理州已将符合条件的9名残疾人运动员安置到各县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努力开发岗位,仅2013年全州共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2场,安置残疾人126人就业;整合资源安置残疾人,用残保金来支付就业补助,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等。
以召开党委常委会的方式明确按法定标准征收残保金,把残保金的缴纳列入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把残保金的征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行政执法检查,把征收残保金和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党委和政府领导对拒不缴纳的单位直接打电话做工作;征收残保金是一项政策性强,征收难度大的工作,建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让统计、地税、编办、人社、财政、残联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大理州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残联切实抓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工作,信息采集和录入,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求职登记,并接待处理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核定;地税部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服务平台,按照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的审核数据,及时受理用人单位残保金的缴纳,并积极配合残联督促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依法提供基础信息和缴纳残保金;财政部门发挥部门职能确定地税代收费用、负责残保金入库、催缴、征收、使用、管理。统计部门负责按时提供年度征收标准;编办负责提供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开展劳动监察;形成残联、财政、地税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征收使用检查机制,及时处理征收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农户”模式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把提高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基础来抓,每年全州完成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在10000人次以上,职业培训2000人以上;重视残疾人创业扶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如弥渡县对自主创业残疾人除进行免费培训外,每人还给予3000—5000元的创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如依托剑川木雕厂培训残疾人后,残疾人可以在家生产,由木雕厂回收产品并支付报酬。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每年都组织开展培训班,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地税执法人员(由地税培训)进行地税代收执法程序培训及《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州法制局、发改委等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班,取得行政执法相关资格证书。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残保金征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搞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和各用人单位对征收残保金的理解和支持。大理州各级历届残联都重视宣传工作对征收残保金的重要性。除了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公开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云南省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每年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时,都会将相关政策印制成宣传手册一并送给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在充分了解征收残保金的意义、标准、程序后,更好地理解、支持征收工作。仅2013年州级就发出宣传手册250份,向用人单位和残疾人赠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各300多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