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加快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部分央企将进行董事会直选总经理试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任腾飞
黄淑和:加快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淑和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国资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基本遵循,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黄淑和认为,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制约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因素充分显现。他指出,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企业内部因素。相当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缓慢,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还不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二是历史包袱。国有企业还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问题;三是外部环境。外部配套改革还不到位,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不利影响。目前,国资委正在重点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研究与制定。
据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组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
黄淑和指出,目前国企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面临着新的历史性任务。他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三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重点是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个关键环节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黄淑和透露,国资委将继续加大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力度,在国有企业集团层面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2014年,国资委将从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选择几家开展由董事会直接选聘和管理经理层(包括总经理)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