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现状:民企行动快 国企等安排
来源:中国企业报
混合所有制现状:民企行动快 国企等安排
(上接T02版)
二、突出问题:“一快一慢三障碍”
前一段参加了几个座谈会,在会上会下和许多同志一起谈到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明显感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有关部门同志的看法和行动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起来是:“一快一慢三障碍”。
“一快”,即是民营企业行动快。这主要表现在:思想准备充分、资料甚至方案形成快、东奔西跑动作快。世纪互联公司董事长兼CEO已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拿出了拟与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全套方案;近一个月来,重庆京耀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一直带着资料到处寻找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合作对象。
“一慢”,即是国有企业行动慢。不少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也在做准备工作并有所行动,但也有一些企业一直在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已有原则安排的则在等待具体政策和办法。他们的等待,既有道理,又是顾虑所致。有的同志认为,对国有资产调整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使其流失,必须慎之又慎;有的则感到:难以操作,不好出手;也有的顾虑重重,谁都想控股当头,一旦别人占了控股权,自己就会失去控制力。
“三障碍”,即是指市场体系、法律体系、国有企业行政级别这三个方面直接阻碍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一,市场体系障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保障条件。目前,我国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远未形成,在许多重要行业还存在国有经济垄断行为,非公经济企业进入仍然困难重重。
第二,法律体系障碍。目前,我国产权保护和产权流动制度还不健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非公经济企业和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第三,国有企业行政级别障碍。我国国有经济管理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按相应行政级别配备。这种制度既无法使国有企业领导人成为真正职业经理人,又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还直接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近年来,这种制度安排虽然随着改革深化有所改变,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行政级别障碍。
三、发展路径:“四个取消、四个一样对待”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国有企业积极主动敞开大门,又需要民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更需要各级人大、政府健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从政府角度看,急需做到:“四个取消、四个一样对待”。
第一,取消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界,不再以国有和民营划分准入杠杠,而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让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使各类市场主体同样公平参与准入领域竞争。
第二,取消对不该保留的市场要素资源的控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各类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第三,取消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手段,政府不再以言代法,而要以法律法规为行政准绳,使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不再依据行政级别任命企业领导人,而要通过多种渠道培育和发展经理人市场,使各类企业领导人同样在市场上形成和选聘。
总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必须把公有企业、非公企业和各级政府紧密结合起来。两种所有制企业互为选择对象,它们能不能相互融合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仅要看双方能不能积极主动洽谈甚至热恋,而且更要看政府这个红娘能不能尽快扫除双方之间的障碍。如果红娘扫除障碍快,双方就会顺利结婚生子、发家致富、强国富民。否则,就会坐失良机、难以结合、贻误发展、误国误民。
(作者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