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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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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1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互联网早已不是一个新兴行业。在互联网繁荣而又美丽的外表下,由于第三方的监管体系和动态监控制度的缺乏,引发了一大批因互联网引发的商业陷阱、消费欺诈等问题层出不穷。

法律监管要跟上互联网创新步伐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沈闻涧

法律监管要跟上互联网创新步伐

今年以来,以“创新闻名”的互联网产业接连发生几件引发社会热议的事件,再次将“法律监管要跟上互联网创新步伐”这一问题摆上了事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上。

先是以“高收益、低门槛、有保证”为噱头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从6%、8%、10%一路飙升,在一味地强调高收益却忽视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的亏损等风险。而作为阿里、东方财富等互联网销售平台,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查、监管作用,反而推波助澜。

随后百度与360就搜索引擎的竞价推广业务是否应进行安全标识闹上法院。这将近年来一直备受舆论指责的百度竞价排名推广业务推向“风口浪尖”:百度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原本属于广告关键词的投放行为,变成推广介绍行为。同时,百度对于搜索引擎推广内容疏于必要的审查和规范,从而给一些虚假医药广告、钓鱼诈骗网站和成人网站提供“欺诈”土壤。

当年,国家为了鼓励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而放松对这一领域进行及时而动态的法律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互联网新兴事物的出现,没有给予及时的法律监管和规范,而是任其“自然而野蛮”生长。

实际上,经过1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互联网早已不是一个新兴行业。近年来一系列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的创新产品、创新内容、创新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繁荣而又美丽的外表下,由于第三方的监管体系和动态监控制度的缺乏,导致了一大批因互联网引发的商业陷阱、消费欺诈等问题层出不穷。

商业的本质是逐利性的,这无可厚非。但互联网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还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免费的搜索引擎吸引了众多网民的流量和点击量,但互联网企业不能只是拿流量和用户信任换无条件、无底线的各种利益,而忽视对于用户利益的保障和维护。

以备受消费者质疑的百度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推广为例,其为了赚取广告费、提高广告点击率,没有将广告和搜索结果进行区分开来,误导了搜索用户。对于这一互联网创新的广告推广方式,国外早有规范而严谨的法律监管,Google搜索就对所有的广告都用明显的颜色加以区分,并在广告下注明这些都是Google提供的广告,加以告知。

这类问题层出不穷的背后,正是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在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动态性监管缺乏,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力度和手段还偏少,大多是“消费者事后维权”,但这已是于事无补。

日前,最高院专门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网络销售平台对于销售产品质量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网络销售平台必须要加强对所售产品质量及服务的准入门槛审核,对于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互联网销售平台的情况将有所控制。

这也意味着,司法部门对于互联网行业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主动亮剑,进行规范、治理和引导。不过,这对于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幻莫测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还远远不够。对于百度、阿里等互联网企业来说,动态的法律监管体系、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同时,还要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建立一整套专门面向互联网产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不会限制互联网的创新步伐,反而会随着整个产业趋于发展成熟化而为这一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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