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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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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缓行考验新政
市场化改革只能进不能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赵晓辉

IPO缓行考验新政市场化改革只能进不能退

10日凌晨,一则公告让市场震惊。原计划当天进入申购环节的奥赛康宣布暂缓发行,原因是“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高市盈率、巨额老股转让、暂缓发行,近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预示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远未结束,改革之路依然漫长。

就在前一天,奥赛康公告称,本次发行价格72.99元/股,发行市盈率为67倍,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9355万元,同时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318262万元。

尽管并没有出现监管层全力抑制的超募情况,但近32亿元的老股转让让市场充满忧虑,认为控股股东有高价套现之嫌,投资者对此十分不满。这也直接导致了次日暂缓发行的紧急公告。

监管层在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推出老股转让的举措可谓用心良苦。证监会在解读中对其赋予重任: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促进新股合理定价,缓解“超募”问题,缓解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总的来说,老股转让的推出主要是为了抑制“三高”和“炒新”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又大不相同。A股由来已久对新股的热情在本次开闸中演绎得淋漓尽致,动辄上百倍的认购倍数和超预期的高报价让初期的新股定价难以平抑。很难说,如此高定价没有反映市场的力量。本次改革中对限制“超募”的细则,发行人自然会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增加老股转让,以避开“超募”的红线。如此,高发行价下的巨额老股转让就不可避免,监管层不得不再度出手暂缓发行也就成为尴尬的必然。

应该说,老股转让的举措几经周折终能推出,这并非坏事。但在复杂而又充满中国特色的A股市场,任何一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成熟规则都可能有不同的演绎。以往的种种实践也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此前,证监会明确表示,在发行体制改革后不会再干涉IPO节奏,也不负责审核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新股发行伊始就出现了暂缓发行的问题,这给IPO监管带来极大挑战。

这也充分反映出市场化改革的不易,目前只能进不能退。证监会只需要把握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和信息披露标准,具备条件的企业就应当可以发行上市,发行成功与否由投资者来决定,让发行人、承销商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发行节奏和力度。

事实上,无论是高发行价还是巨额老股转让都是市场询价的结果,证监会不应该干预,而是应该完善制度,否则政策市的帽子还要继续戴着。

针对当前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老股转让之所以能在成熟市场顺利实施,与其整个市场的机制和文化不无关系。老股转让只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个环节,证监会需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快改革步伐,弥补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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