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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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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陷环保罗生门
相关机构呼吁废除开发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水电建设陷环保罗生门相关机构呼吁废除开发优惠政策

由自然之友、公众环境中心等19家民间组织联合发布《中国河流的“最后”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中国河流的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并剑指今年年初发布的《“十二五”能源规划》中的水电开发计划,同时指出电站的审批过程本末倒置。

因环保上马

因环保叫停

水电因环保而叫停,又因环保而纷纷上马。

按照2013年1月发布的《能源“十二五”规划》,全国将开工建设水电1.6亿千瓦,到201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已建成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将占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53%,占经济可开发量的72%。

环保组织称,与规划同时公布的大型水电基地名单,让大家深感不安。“十二五”规划中表明,重点开工建设的(包括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黄河上游、雅鲁藏浦江等在内)将有超过50个大型水电站,并提出要深入论证、有序启动其余十余个有争议性的水坝。

同时,名单中不乏公众组织熟悉的名字。曾经经历“环评风暴”被叫停的金沙江电站,未批先建的澜沧江电站,影响到“植物大熊猫”甘蒙怪柳的黄河羊曲电站以及中国仅剩的两条自由流淌河流雅鲁藏布江和怒江的电站规划,甚至修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小南海电站,都列入其中。

报告称,中国河流的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严重破坏,水坝建设改变了河流天然的水流环境,直接导致了珍稀鱼类的减少和灭绝。

环保界普遍认为,小水电的生态影响不容小觑。在小水电建设过程中,对山体、河道的改造往往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

“物种灭绝是不可恢复的,不可逆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煤电对大气污染而言,水电则主要是生态影响。“水电的影响不是眼前而是长远的,可能是下一代的事。”

“与生态环境破坏不同,大气污染是可逆的,可以通过治理恢复,也可以通过自净能力恢复,但生态破坏的影响比较长期,不会马上出现,但一旦形成结果就不可逆了。”马中如是说。

电站审批

缺乏制度保障

水电俨然是一把双刃剑。

有专家指出,理论上,合理规划、合理建设的小水电可以对河道水文进行调节,在解决农村用电问题的同时,也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过,现阶段小水电无序、过度的开发方式,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

2011年8月起,湖北省对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实施整改,所有未经环评验收、未落实环保措施的项目均停产整改,并不再批建引水式小水电。这些采用引流式发电的小水电,层层拦截原本短促的河流,造成河道脱流,无水可流。

2012年4月11日,因岷江等河流小水电开发而备受指责的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规划称,四川省上游部分中小河流,根据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分布特征,将划出禁止建坝的保护河流或者河段。

环保组织认为,造成这些后果的主要原因则是电站的决策和审批缺乏制度保障,审批过程本末倒置。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出台,以及流域综合规划的环评过程一直滞后于单体电站上马的速度,始终没有对过热的电站开发项目发挥及时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但在马中看来,有序还不准确。马中反问道,“是按照顺序来建设还是按照自然秩序进行建设。”

报告建议,废除“三通一平”先于主体工程的开工审批规定,杜绝未批先建现象。环保组织呼吁,杜绝拆分项目、未批先建的水电行业惯例,废除一些政策优惠,如《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希望水电部门在大坝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积极应对实际发生的问题,一同应对水电开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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