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发展事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梁军
国企发展事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国企改革可以分为两大类,发展(或规范)国企和消灭(或限制)国企。然而,这样的分类又不能准确地反映各种政治观点的真实诉求,其中存在相当多的理论交叉和路径重叠。比如,主张发展国企的一方,有观点建议通过加快实施股权多元化来改造国企,但是国有股份保留多少合适,语焉不详,而倾向性的说法是越少越好,这就与主张消灭国企一方的终极目的殊途同归。又比如,主张消灭国企的一方,有观点建议在公益领域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国企,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则要坚决地退出,而主张发展国企一方也有观点提出要继续收缩国有资产的投资领域和战线,专注于公共服务和国家安全领域,两者的导向结果趋同。
国企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这个核心问题是———全体民众通过共同占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生产资料,即市场经济语境下的资本,在获得劳动收入以外,同时得以参与资本收益分配。这是抑制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性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
公有制所占比重过大,可能会抑制其他所有制经济发挥作用;反之,也许市场经济的作用可以充分发挥了,但是,共同富裕的理想却失去了以资本为依托的基础。消灭了国企,全体民众失去了共同所有的资本,失去了参与资本收益分配的资格,仅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富人的慈善,根本不可能改变现今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消灭了国企,国企原来所掌控的诸如石油、电信、电力、金融等所谓垄断领域,必然落入少数资本大鳄乃至国际财团囊中,绝对不会“均等地”由全体“民”众所分享。由此观之,那些主张消灭国企的理论与建议,才是货真价实的“与民争利”。
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在如何设计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使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国企各归其位,相互支撑,又不至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将精力集中在如何设计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上,使国企既能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又不至于因“所有者缺位”而导致资产流失和效率低下;将精力集中在设计好市场运行机制上,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又不至于让任何一方的垄断行为损害市场生态及消费者权益;将精力集中在如何设计好国资红利的收缴、分配和管理制度上,使“全民所有”的资本收益,真正、直接、持续地惠及全体民众,又不至于伤及国企的持续发展能力与国家的财政收入。
习近平总书记说,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摘自2013年4月3日《南方日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