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市属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南京出台市属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日前,南京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和南京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向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问责。
《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国资监管制度及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违规决策、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二是在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并购、改组改制、工程项目招投标、高风险投资业务等重大事项管理和产品采购与销售、资金管理、资产保管与维护、安全生产等经营管理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三是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或将国有资产、企业主要业务以不合理对价、低价出售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隐瞒、截留、转移国有资产收益或者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经济利益;擅自放弃债(股)权或侵蚀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四是对子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不力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等行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