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商事登记改革
促市场主体发展增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黄春兰
清远商事登记改革促市场主体发展增速
企业在登记注册中,常遭遇到注册资金限制、场地限制、手续烦琐、审批效率低等问题。目前,这些问题在清远市已不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12月19日,记者在清远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清远市作为粤东西北地区唯一开展商事登记改革的试点城市,自2013年11月19日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在市工商局本部试行以来,取得较好的成效。2014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商事登记改革作为清远市行政改革措施之一,让企业真正得到了实惠,为企业搭乘了一条便捷车道。
低门槛零收费高效率惠及企业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苏旭光对记者表示,此次改革企业得到了真正实惠,概括起来就是:低门槛、零收费、高效率。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申请材料大大减少,审批时限大大缩短了,企业办照成本大大节约。
苏旭光谈道,商事登记改革前,商事主体涉及许可经营的前置审批项目有80项;改革后,前置审批项目减少至12项;改革前,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500万元;改革后,取消了各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1元钱”注册资本办理商事登记;改革前,有限公司必须先行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并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改革后,所有公司都可以“零首付”办理商事登记;改革前,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提交《验资报告》等12项材料才能办理登记注册;改革后,有限公司可以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并且申请商事设立登记材料简化至仅需提交4项;改革前,办理营业执照审批的法定办结时限是20天;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审批所需的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般在当天就能办结领照;改革前,办理一份《验资报告》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改革后,不用再提交《验资报告》了,为商事主体节约了一笔办照费用;改革前,一个住所只能注册一家商事主体;改革后,符合条件的多家商事主体可以共用一个住所办理商事登记,为商事主体节约了一笔办公费用;改革前,有多家分店的商事主体需要分别办理多份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改革后,多家分店可以合用“总店”的一个营业执照,为商事主体节约了一笔管理费。
激发创业投资热情微型企业增幅快
据了解,2013年9月26日,广东省政府批准清远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是当时粤东西北地区唯一开展此改革的试点城市。改革主要包括前置审批项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登记、年检制度、监管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改革。
清远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卫对记者谈道,清远市自2012年9月开展企业登记改革试点以来,清远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社会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发展增速比改革前明显加快。今年1至9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7167户,同比增长11.6%,比改革前的去年同期增幅提高20个百分点。截至9月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5373户,同比增长8.8%,比改革前的去年同期增幅提高2个百分点。微型企业增幅明显加快,企业登记改革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最大,今年1至9月,全市新登记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289户,同比增长9.2%,比改革前的去年同期增幅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