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银行创新业务陷“尴尬”
“细则”仍未落地分账核算系统仍未通过央行验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细则”仍未落地分账核算系统仍未通过央行验收上海自贸区银行创新业务陷“尴尬”
由于“细则”仍未落地分账核算系统仍未通过央行验收,上海自贸区内银行相关创新业务仍无法开展。CNS供图
在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两个月之后,央行12月2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业界寄予了厚望。据悉,《意见》对自贸区内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内容均作出了部署。
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后了解到,这份被视为自贸区政策“准细则”的《意见》在自贸区内银行的眼中,仍然只是一个“大框架”,对其开展自贸区创新业务并未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意见》被指表述模糊,
“操作性不强”
《意见》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时,在区内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可投资境外;在区内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投资境内。
这一规定似乎对银行在自贸区的创新业务提供了更宽泛的操作空间,然而不少银行却抱怨“操作性不强”。有银行人士表示,《意见》的用词较为模糊,诸如“符合条件”并未突破一些原有的管理政策,“试验区内的居民”其“居民”的所指范畴倒也未明确界定。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哪些人可以开什么户,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有模糊的地带。比如,区内居民的具体涵义是什么?是有户口的还是在这里工作的?这些都没有明确。对于企业而言,是不是为了去海外投资在自贸区开个皮包公司就可以了,还是企业在区内必须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另外一个问题是开哪些户?这个户是统一开还是分开开,资本项下的户和贸易项下的户是否要分开?户头和户头之间哪些资金是可以自由往来,哪些资金需要审批?”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都是需要斟酌的。
也有的银行表示,《意见》好于市场预期,突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只是部分政策放开的表述尚待央行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比如《意见》第二十八条,讲到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但没有提及贷存比,这条意见给银行很多的政策想象空间,贷存比管理还要等待银监会具体的细则;第十条,稳步开放资本市场。这意味着区内银行业可以开展混业经营,但混业经营具体如何操作需等银监会的意见。”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行长周和华表示。
“再比如,《意见》第十六条和二十一条,这两条意见都体现资金池的概念,对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资金总部资金池的双向运作非常有利,但外汇资金池的借入资金是否归入外债管理还要等待外管局的管理规定。”周和华表示。
向松祚表示,从《意见》可以看到,未来金融机构在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金融租赁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将提速。但需要银监会及上海相关部门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央行验收分账核算系统
迟迟未落地
据了解,自贸区内的银行,要想进行创新业务,首先需要具备开立FTA账户(即自贸区专用账户)的资格,而在开设FTA账户之前,则需要央行对银行的接入分账核算系统进行验收。
然而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各家银行提交的接入分账核算系统方案至今仍未通过央行验收,这就造成与自贸区相关的创新业务暂无法开展。
交通银行一位人士透露,此前央行要求各家银行接入分账核算系统的工作于9月底完成。而截至记者发稿,距离央行规定的期限已过去两月有余。
向松祚称,自贸区挂牌设立时,自贸区管委会和上海当地的监管部门有一套方案(办法)。
“但这个办法也没有实施,这个办法和央行的想法多多少少有不协调之处。相关部门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协商,有些细节需要具体明确,我认为这是央行迟迟没有验收的主要原因。”向松祚表示。
自贸区金融机构
“只能等待”
“我们近期就接到了大量开设自贸区账户的咨询,但细则还没下来,我们没法具体操作,只能等待。”浦发银行自贸区分行内部人士刘晓波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我们自贸区分行目前开展的都是内部原有的业务,包括一般的个人和公司业务。”
建设银行自贸区分行内部人士也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他们也在等待细则出台,预计细则出台之后,央行就会验收分账核算系统。
对于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来说,目前除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等业务以外,区内的金融创新业务仍未能开展。
对于如此尴尬,向松祚表示,“大方向已经定调,未来自贸区内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等都会开展。”
向松祚认为,这是监管层审慎的监管方式。“如果存在灰色区域,会造成套利、洗钱等非法活动,如果等出了事再管,就为时已晚了。”向松祚表示。
而针对上海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是否仍需要等细则公布之后才能落实的问题,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表示,《意见》的大部分条款如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体制改革、自由贸易账户设立已基本成熟,可以立即实施。还有一部分需制定细则后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如利率市场化。部分市场影响较大的措施需制定细则后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审慎实施。
“央行上海总部的意思是2号发布《意见》的部分内容,3号就能立即开展工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张欣园表示,我们在系统和产品上都做了很多准备,现在蓄势待发。细则出来后,就会推出金融产品。
“相应的细则出台应该会很快出台。”向松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