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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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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
“弹性清算”凸显税制缺陷

中央财经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张美中: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蒋皓

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弹性清算”凸显税制缺陷

近期央视报道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引起高度关注。虽然国税总局出面澄清,但这一话题的讨论并未就此结束,许多经济学者、税务官员及房地产开发商均发表不同看法。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张美中。他表示,土地增值税之所以成为一个“糊涂账”,关键在于税制设计存在问题,特别是清算时点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弹性。目前,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复杂。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中国企业报》:土地增值税被认为是目前存在弊端最多、避税最严重的税种。央视曝光的3.8万亿漏洞是否属实?

张美中: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且属于地方税种,征管较为复杂。复杂性之一在于每个房地产项目都是有周期的,因而土地增值税一般在项目启动时按测算额的1%—3%先预征,然后据实重新结算,这是长期以来的惯例和程序,但真正进入决算清算的房地产企业并不多。

土地增值税清缴要达到几个条件,受企业资金链的限制,一般的中小企业是没有这个资金实力的,他们有别的避税花样。央视报道的问题对一些大型企业可能存在,但具体数字不好说。为什么是3.8万亿而不是4.8万亿呢?所以,央视的报道只是传递某种信号,具体数字应该通过税务部门稽查来解决。

《中国企业报》:有业内人士表示,房企在土地增值税问题上是避税手段多,真正欠缴少。造成这种局面是否有制度上的原因?

张美中:土地增值税在征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表现在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土地增值税规定的征收净利额的30%—60%税率过高,且征收权在地方,这使得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很多变通,比如各地基本上没有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税,而是以当地规定的按项目销售额的1%—5%预缴为主,而对哪些可计入成本避税等技术环节,各地区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把握也不一致,造成了“松紧不一”的现状。

《中国企业报》:造成清算难的原因在哪里?

张美中:土地增值税之所以成为一个“糊涂账”,关键在于税制设计存在问题,特别是清算时点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弹性。

甚至有房企表示,没到清算时点,甚至都不能算“应缴”。大房企认为他们没有拖延结算的动力,到节点必须清算,否则房企要被罚。按照规定,土地增值税应该在项目竣工或销售85%以后,税务机关启动专门清算程序,聘请专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门报告,并经税务机关核定,确认实际金额和缴纳时间,才是真正应缴的税金。所以,企业报表的数据为根据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预估的数据,与税务局确定的应缴税金在时间上和金额上都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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