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政府:叫停旭鑫水电系企业严重违规所致
来源:中国企业报
宁南政府:叫停旭鑫水电系企业严重违规所致
华东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叶志平正在向调查组讲述白鹤滩水电站泄渣区的变迁的原因
(上接第三版)
原来,刘农在调往人大工作之前的三年时间里(2009年—2011年),恰恰是宁南县水电开发小组的组长,刘农因为工作的关系对旭鑫公司很是熟悉,因此,在采访的行车过程中,刘农陆陆续续地讲述了他所了解的关于旭鑫公司水电站为何被收回的详情。
刘农表示,之前的报道不应该称宁南县政府为旭鑫公司定下“数宗罪”,因为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确实存在。在旭鑫公司未批自建的过程中,该公司始终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还擅自变更项目业主。
刘农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的实施细则》(凉府发【2006】64号),该细则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的项目,由出让开发权单位收回开发权。而事实上,高兴旭早在2011年11月14日就将依补河五级水电站80%股份转让给某公司,2012年3月26日又将其余的20%股份转让给了某自然人,并将依补河五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
另外,记者从旭鑫公司与宁南县政府(县发改局)签署的水电站开发合同中了解到,合同规定: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完成一至三级开发,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完成下游电站土建工程,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工程全面竣工;工程未按进度时间表施工、竣工投产视为违约,县发改局有权收回开发权。从合同角度看,旭鑫公司的确存在违约行为,政府收回开发权并非无据可依。
宁南县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凉府【2013】59号文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企业报》《要情反映》涉及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中显示,旭鑫公司在依补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过程中,没有按照州发改委批复的《宁南县依补河干流水电规划报告》进行施工,存在未批自建、擅自扩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调查小组一行在宁南县政法委、政府办、发改局、水务局、安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走访了旭鑫公司名下全部水电站,发现部分电站确实存在未批自建、擅自扩容等行为。
刘农告诉记者:“3个未批自建的水电站不用说,任何手续都没有。一级水电站原规划中是400千瓦,后来申请扩容到560千瓦,但最后实际发电量为650千瓦,发电厂设备简陋、电线拉接零乱,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两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二级水电站异地擅自扩容630千瓦,且扩容电站建在行洪通道内;四级水电站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而五级水电站,他(高兴旭)把这个水电站擅自转让给了别人,这违反了水电开发的相关规定,县政府有权收回水电站开发权。”
通过多方面调查核实,记者发现刘农上述所言属实。
以二级水电站为例,目前,该水电站早已大门紧锁、失去了发电时的机器轰鸣声。记者在现场看到,擅自扩容电站部分与规划的二级电站不在同一个位置,两个位置相差的直线距离大约50米左右。随调查小组同行的宁南县发改局局长姚勇告诉记者,“他现在建的地方水流落差更大,就相同的段流而言,这边(实际土建位置)带来的回报比规划位置要高,但这完全是从企业的既得利益出发,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个位置在泄洪通道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收回水电站”源于旭鑫违规违约在先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旭鑫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依补河流域水电开发权。旭鑫公司与当时代表政府的宁南县发展计划与招商局签订的合同表明,旭鑫公司以36万元取得依补河五级电站开发权。
值得注意的是,宁南县政府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显示,合同第六条违约条款中规定,乙方(旭鑫公司)在6个月内未完成该项目勘测、立项、可研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报告、文书审批工作,未取得宁南县依补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工报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宁南县政府)收回该电站开发权,出让金不予退还。
此外,旭鑫公司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施工、竣工投产,也将视为违约,宁南县同样有权收回该流域开发权。
记者了解到,2011年4月,凉山州纪委监察局、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凉山州水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依补河水电开发情况进行调查,最后形成的材料显示,公司存在未批自建三座电站,擅自扩容一级、二级电站共720千瓦等违规违约行为;而五级电站是其自行处于停建状态,不存在非法阻挠和刁难等问题。
2012年6月,凉山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再次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实地调查。依据该州关于依法规范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定,代州政府草拟了《关于收回依补河四、五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的决定》和《关于立即停止宁南县依补河流域违规上网电站并网运行的通知》。
随后,九届凉山州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十届凉山州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两次派相关部门再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于2012年8月形成处理建议:由宁南县政府依法收回依补河四、五级电站开发权后公开拍卖;责成宁南县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原项目业主前期投入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责成宁南县政府对未批自建、擅自扩容电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012年8月,由于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批扩容、没有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宁南县多部门对旭鑫水电公司进行了联合执法,旭鑫水电被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和整改。然而调查小组在现场看到,旭鑫公司的整改工作仍未进行。
2013年8月,宁南县发改局组织了收回四、五级电站水电开发权的行政听证会;9月,依法作出了收回旭鑫公司依补河四、五级电站水电开发权的决定。
宁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水电开发小组组长杜刚双表示,为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依法给予旭鑫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投入资金的补偿、合理开发水资源、保护好流域生态环境,宁南县已通过网上公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公司在四、五级电站的投入进行评估,最终将依法对公司和相关各方的投入进行补偿。“一、二、三级电站在整改和完成相关手续之后,即可依法运行。”
同时,杜刚双也表示,旭鑫公司与宁南县政府之间之所以引发这场“纠纷”,说明双方都有值得总结、值得反思的地方;通过这场“纠纷”,也给政府如何更好地依法、科学、高效行政“上了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