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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论衡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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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每个人的房产肯定都要公示———访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蒋皓

未来每个人的房产肯定都要公示

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许多人从中读出了“反腐”及“控房价”等效果。对此,《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请他谈谈对这一制度的看法。

《中国企业报》:在您看来,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否达到反腐及控房价的效果?

胡星斗: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全国的房地产也在联网。未来每一个人的房产肯定都要公示,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要登记在案。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反腐的助力作用不容小视。通过推进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能有效抑制一些群体利用不正当方式获取多套房的行为,对类似“房姐”、“房叔”肯定会产生巨大的震慑力。

当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作用并不仅有利于反腐及控房价。不动产过去是由不同部门分别监管,统一登记整合了不同部门的职能,也是“大部制”的一个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可以说,这项制度是一举多得。

《中国企业报》:这个制度的推进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胡星斗:从表面上看,这个制度对房地产企业并不是一个利好消息,房地产的暴利时代或将终结。当然,也应看到,推进该项制度对企业来说更多是积极的一面。比如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在北京,海域使用权在深圳,采矿权在新疆,要把这些整体打包抵押,现在需要到每一个部门去办一遍登记,非常辛苦,但将来到一个机构就可以办好。同样,和它做交易的人或者提供贷款的银行,要查它的信用状况,对于不动产这一块,只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到“不动产登记局”去查就可以了。

《中国企业报》:这个制度跟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房地产税”有什么样联系?

胡星斗: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房产税的推进———房产税执行的前提之一便是拥有不动产统一的登记信息。但征收房产税是个系统工程,税率、增收对象如何制定,还需要考量。同时,是按照价值量征税还是面积征税,都需要测算和调研。例如人均80平方米,三口之家240平方米,240平方米之外就可以收房产税,我想这个是比较合理的。

美国人、日本人平均40岁买房,而中国人则在20—30岁就买房了,比发达国家提前了十年。国外出台的房产税导致养房负担重,但他们没有把房子留给子女的概念,很多外国人到了退休年龄就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自己住进养老院。而中国人家庭观念重,房子都留给了子女,这个国情一下子难以改变。因此,房产税征收时,必须设定一定的免征额,避免增加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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