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4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4版            调查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

在千呼万唤中,国内首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11月22日,该《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在民间借贷方面,借款必须以书面形式首次以法律形式进行了约束。《条例》规定,企业、个人相互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资金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此前,温州的民间借贷主要靠信用,很多人借条都不打,最后引发纠纷,证据都无法提供。

对于大笔的民间借贷,《条例》还规定,民间借贷具有“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或者“单笔借款金额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者累计借款金额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三十人以上的”等情形,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报备。

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也得到了法律保证。《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作为长期推动民间借贷立法的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是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破冰之旅,对拯救处于危机之中的中小企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