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傲慢应对中青社诉讼数字版权难题待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实习记者罗小清
百度傲慢应对中青社诉讼数字版权难题待解
“还记得大明湖畔韩寒告百度吗?”
2011年的“3·15”,韩寒等50位作家联名起诉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持续一年多的口水战在去年9月以百度败诉告一段落。今年8月,韩寒《一个:很高兴见到你》电子版权独家落户百度文库。曾激烈声讨百度文库侵权的磨铁图书创始人沈浩波,不知何时也将磨铁数盟搬上了百度文库的首页。
然而,百度文库与作家及版权机构合作的手还没有焐热,日前,百度又卷进了国内首例出版社起诉其侵权的案件中,这次的原告是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文传媒”)。
“百度的傲慢写在脸上”
百度文库曾因包含盗版文档而屡遭行业诟病。
百度文库于2010年底上线的“文库书店”模式,在书店中的图书一部分是完全免费的,一部分需在线购买。百度官方公开提供的版权保护方案包括反盗版DNA技术和绿色举报通道。这两样方案都是上传文档后的处理,百度文库并未在事前审核上承担责任。而技术识别和举报并未能彻底清理网友上传文档中所夹杂的侵权作品。
据了解,2011年4月15日,在全国声讨百度盗版的背景下,中青文传媒旗下的《精品阅读》杂志刊发文章,公开谴责百度盗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仅其中一个盗版文本下载量就高达20多万。“百度很快删除,不久再次出现,而且愈演愈烈”。
两年多时间里,百度文库反复上传多个《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盗版版本,直到今年9月30日,百度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政处罚通知后才被迫对其做出清理,显示百度文库对盗版的清理工作并不彻底,态度也不太积极。
日前因诉讼与百度文库接触后,中青文传媒有关负责人表示,“百度的傲慢是写在脸上的。资金和人脉实力,为百度侵权而又要免责保驾护航。”
上述负责人表示,“以前是作家、作家维权联盟告百度,我们是第一家起诉百度侵权的出版单位。这只是个开始,一旦我们维权成功的话,整个行业都会站起来维权。”
此前与此案类似的韩寒等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在2012年10月19日经过一审判决,百度共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7.3万元。承办法官介绍,法院认定百度公司的百度文库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同时也指出,百度公司未能实现在文库资源丰富程度与制止侵权方面基本同步,存在经营中尚待发展完善之处,未能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出版社呼吁“平衡好利益分配”
“出版社作为一个内容提供商,而网络平台其实是作为一个发行媒介,各司其职,需要更合理地平衡好这个利益分配,大家共同发展。”中青文传媒总经理刘炜表示,起诉百度是因为中青文传媒还将出版许多电子书,所以要做好维权工作,否则后面会继续遭受盗版带来的损失。
“中青文传媒状告百度”后,学者孔庆东、作家孙君红等在新浪微博上集体声讨百度“窃书”,并表示很“受伤”。律师袁裕来、作家于卓等表示自己的多部作品被百度文库上传盗版,尚未结案。
“百度文库无法回避侵权问题,诉讼会不断。”中青报曹林表示。
然而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支持百度!”“百度文库非常实用,可以获取到许多需要的资料。”“百度还在成长,需要多些耐心。”
在免费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百度文库这类知识分享平台将如何平衡好平台、用户和版权方的利益?《中国企业报》记者邮件采访了百度文库有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日没有得到回应。
走向合作数字版权保护
需加大违法成本
不可否认,在探索互联网企业进军数字领域的商业模式方面,百度做了一些包括三年“零分成”模式在内的尝试。百度三年不盈利、提供免费阅读等方式博得了不少网友的支持和同情。
“互联网的特性在于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免费并不能成为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理由,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特别是已经形成绝对市场份额并与内容提供者形成合作关系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对待他人知识产权时更应该持有审慎的态度。”作家维权联盟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刘炜认为,尊重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良好的数字版权保护是出版社与百度合作的第一前提。“百度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版权,一个是他自身缺乏自律;第二个是执法机关对他的打击是不够的,因为他的违法成本太低”。
据了解,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是补偿式的,即走合法程序、经过授权,假如说他需要支付10万元;然而未经过授权的,当权利人站出来,付出了巨大成本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最后赔偿的仍然是10万元钱。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当然百度就不需要麻烦,去走授权了。也就是说我事先经过你,和事后你来告我,我付出的成本是一样的。”刘炜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