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制度一直是众多民营企业心中的痛,也是导致近年来大量“财富人群”外流的重要原因。只有公权力彻底退出对经济的干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公有制经济“敢不敢进”的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前提是公权力退出市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张本
发展混合所有制前提是公权力退出市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破解了非公有资本进入特定领域的难题,同时也破解了国有经济缺乏活力的问题,应当说是一个实现双赢的妙招。
从现实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如何进入国有经济领域的问题,而国有经济进入非国有制经济几乎不存在更多的障碍。比如,中粮集团入主蒙牛就是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路径进入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有经济领域,有三个层面的问题:能不能进;敢不敢进;想不想进。
三中全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突破,从理论和政策上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能不能进”的问题。尽管多年以来,国家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两个“36条”,但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阻碍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存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问题。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受
“条块分割”的部门利益和企业利益影响外,妖魔化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问题十分突出。
在现实中,一些部门和个人习惯于对民营企业进行有罪推定,经常把民营企业挂上负面的标签。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规范操作被“找后账”的案例,更是让许多国有企业对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心有余悸。许多国有企业在寻找融资合作中都有这样一个优先次序: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非500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而有些干脆就把民营企业排斥在合作范畴之外。这些国有企业的理论是:和央企合作赚与赔都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政治风险;和世界500强企业合作风光有面子;和民营企业合作赚了没荣誉亏了有风险。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突破,可以给那些原本对民营企业心存疑虑的国有企业吃一颗“定心丸”。
只有公权力彻底退出对经济的干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公有制经济“敢不敢进”的问题。产权保护制度一直是众多民营企业心中的痛,也是导致近年来大量“财富人群”外流的重要原因。在以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出现财产纠纷的案例中,民营企业最终赢了官司又赢钱的案例占比非常之少。一方面,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背景下,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在司法系统中也存在着国有经济更优越的意识,从“理智”上不想触犯国有经济的利益。
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因绝对控股,依然可能对处于小股东地位的民营资本造成利益上的侵害。而政府系统和司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的国有资本“老大”观念,更会对司法公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非公有制产权和国有产权的事实公平,还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只有民营资本更多、更快地进入国有经济,这个过程才可能缩短。同时,政府减少或退出对于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实现产权公平的重要前提。
先进入者的财富效应和榜样效应,对于非公有制资本“想不想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与其说民营资本对进入那些国有经济领域充满着渴望,不如说民营资本更想进入那些能够轻松“赚钱”的领域。和民营企业的想法形成反差的是,最先能够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一定是那些国有资本不赚钱,甚至是遇到麻烦的领域。过去的事例表明,民营资本有能力在国有资本赔钱的项目上捞到真金和白银,但在这些行业开始有利可图后,国有资本可能会采取各种方法“收复失地”。
民营资本以小股东身份进入国有企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按照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其对于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能不能适应国有体制的问题都有着非常严重的担忧。只有让那些先期进入国有经济的民营资本赚到钱,并且是超乎其想象的钱,才会对更多的民营资本产生影响力和号召力,增加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经营的积极性。
混合所有制对于改变国有经济内部的形态和体制将会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改变,不仅会促进中国经济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也会从深层次上改变人们意识中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差别的认知,进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