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2版:改革大时代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2版            改革大时代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迎接新一轮企业改革机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迎接新一轮企业改革机遇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企业改革的进展缓慢多有异议,有种强烈的期待。《决定》对企业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力度之大、改革措施之硬、可操作性之强,都令人振奋。影响企业改革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决定》中都得到了认可,而且讲得非常到位,甚至超出了多数人所预想的程度。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35年的节点上,吹响了新的改革“集结号”,我们迎来新一轮企业改革的壮丽征程。

企业改革问题,重点在《决定》第二节的5、6、7、8条,提出了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攻方向、核心环节、推进方式,回应了社会呼声、社会诉求、社会期盼,对社会关心的企业热点问题没有回避,不仅是可能性、可行性,而且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堪称是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一次总设计、总部署、总动员。我们可以感觉到“改革”、“政企关系”、“市场化”这些高调的词汇,都结结实实地落在地上了。这些必将会对推动今后十年企业的发展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整体上看,《决定》是对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特别是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全面创新。这里,包括正确处理国资和民资的关系,正确处理资源占用和贡献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和资产的关系,正确处理管理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社会使命与经济使命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以人民需求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为特色,以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基础,以激活存量为手段,以混合所有制为实现途径,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格局,这是一个牵动全局的改革设计,是一个逻辑关系严密的改革体系。

站在时代潮头的中国企业家要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我们从现实的需要上认识到中国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要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并转化成改造现实世界的强大力量。

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们从发展的路径上认清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读《决定》要思考,为什么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放到同等重要位置?为什么把产权保护抬到特别高的位置?搞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出现哪些风险?为什么要按功能为国企定位,国企怎么分类?国资委以管资产为主,国有企业经营由谁来管?仅仅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我们就能读出多少玄机。学好《决定》、读好《决定》,是企业家们当前头等重要的事情。

机遇最可宝贵,历史上的中国曾多次与机遇失之交臂,多少企业也曾与机遇擦肩而过。现在这个历史性机遇又到来了,我们不能丧失,抓住机遇就能赢得战略主动,否则就有可能陷于被动。“来而不可失者,时也。蹈而不可失者,机也。”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科学判断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充分发挥每个企业的独特优势,就一定能够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提高企业竞争力,开辟美好的未来。

机遇最可宝贵,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正是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奋斗,才有了今天的成果。《决定》重点提出今后七到十年的蓝图,一代人可能在这个机遇里站起来,冲出去,也有人可能与这个机遇失之交臂,沉沦下去。

我们要看到,距离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这一战略目标满打满算还有七年多时间,《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阶段目标不能够无限期拉长。所以《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个机遇期就在眼前,重点在明后年。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大政方针已定,纲举目张,纲已经出来了,接下来就是编渔网了,下面就是国资改革的文件出台了。显然,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是《决定》的实施方案,2014年将是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的制度创新历史的新开始。按功能分类,按层次监管,还有产权制度保护的问题,包括投资经营体制改革问题,告诉我们一个分层分类的国企改革监管新时期马上就要到来了。一个以混合所有制为标志的国民共进的时期马上就要到来了。

大潮将至,机遇即来。中国的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企业家都面临新的抉择。2014年将是企业改革在行动上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的年份,一系列动作,甚至很多会是天翻地覆的动作,我们将会看到。奇迹将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更加广阔的前景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