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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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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与分类监管是国企改革重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金思宇

混合所有制与分类监管是国企改革重点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下一步要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多种所有制成分组建的一种新型经济实体,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是相对控股,而不是一股独大,实行的是公司制、股份制。所有制形式不是绝对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些领域或行业不涉及到国家安全或国民经济命脉,完全可以把门打开,让民营或者外资来进入,来参股。当然,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的话,也可以抱团参与重组,在配置股权的过程中实现多元化。要把推动监管企业优化产权配置作为产权管理工作的主攻方向。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为了寻找更多的形式,来实现企业的优化配置,真正形成能在市场上立足的顶尖企业。但这涉及治理结构和管理问题,难度一定会增大,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要推动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供有利条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比较优势,引导监管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完善产业链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跨企业、跨所有制、跨境内外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要推动资源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据了解,陕西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实施方案,新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23户。广东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中全会后,民营企业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机遇大于挑战。现在,中国一些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如华为、联想、万达等,已经在走向国际竞争的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如果市场得以更加开放,在打破“玻璃门”之后,相信会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主动地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并与国企有更多的合作共赢的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除了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能否让国企真正走向市场,关键还在于能否进行分类监管。现在来看,可以从两个维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一是目标维度,是公益导向还是利润导向;二是经营维度,是垄断还是竞争。也可以分三类,即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和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治理和监管方式,不能一刀切。比如,对适度经营性垄断企业不能要求其像一般竞争性企业那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只能追求适度的利润。至于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应当主要以财务绩效进行评价,同时适当考虑其承担政策职能所产生的公共绩效。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出资人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企的高管来源渠道要更多些,可以实行双轨制。即可以由中组部或国资委任命,也可以由企业董事会从市场上选聘职业经理人。机关的干部可以下企业,企业的高管也可以进机关,应该形成一种双向的流动机制。深化改革,依法治企,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要逐步淡化企业的行政级别色彩,甚至取消对应的行政级别,而要以业绩(贡献)论英雄,让他们的企业家精神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产生出更多的优秀企业家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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