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或成国企改革方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
混合所有制或成国企改革方向
王利博制图
深化国企改革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绕不开的话题,也是央企期盼等待祛除诟病的“药单”。
采访中,多位国资研究专家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军工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保留国有独资形式之外,其他应发展为股权多元化公司,然后,探索完善国有产权、股权流转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建材
双赢市场化选择
“现阶段最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体制,应该是多种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在央企和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从业经历的国企改革亲历者,国资专家周放生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国企改革也有所期待。
周放生认为,“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我希望这句话能写到中央决定里去。进一步说,就是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母公司的混合所有制。”
事实上,推进在母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案例非常少,能成功的更是凤毛麟角。细数起来,中国建材的“央企市营”堪称为数不多的经典之作。
“国企深化改革,需要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宋志平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企改革发展的独特模式和重大创新,成功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
以水泥产业为例,通过开展大规模战略性联合重组与产业升级,组建南方水泥、发展中国联合水泥、设立北方水泥,几年时间稳妥联合重组水泥企业超200家,如今,水泥产能将达到4亿吨,形成了东南、淮海、北方三大核心区域市场。
经济学家晓亮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组成一个企业集团,这种形式总体来说就是混合所有制了,但他下面的财产还是清晰的。产权清晰,组成一个集团,并不是谁吃掉谁的关系,两者联合,有利于互相学习,有利于把民营企业机制引到国有企业中。国企与民企合作还可以有多种形式,实践中可以有兼并、出卖、吸收下岗职工这些合作形式。就是说国企和民企合作,共同发展,特别是在改革问题上,应该采取多种形式。
蒙牛
进入中粮时代
事实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不仅有效地利用了自有资源,而且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中粮携手蒙牛,在这条路上越走越坚实。
2013年5月,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中粮集团和法国达能签署协议。根据协议,中粮和达能将合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粮将占股51%,达能占股49%。转股交易完成后,中粮仍是蒙牛乳业的最大单一股东。达能通过合资公司在蒙牛乳业的首期持股约为4%,成为蒙牛的战略股东,并计划将来根据市场进展增持蒙牛的股份。
追溯2009年7月,中粮以61亿港元入股蒙牛,成为蒙牛最大的股东时,“国进民退”的骂声一片,事实证明,中粮入主后为蒙牛作出的最大贡献当属稳住了经营运作。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具有正能量。
在当时,中粮曾经对外透露了“三不”原则,即中粮不参与蒙牛的具体经营管理,不改变现有的经营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改变目前的战略方向,只是战略投资。在“三不”之外,据媒体报道,当时双方还签了一个“中粮三年内不插手经营”的协议。就在去年,承诺到期,蒙牛已正式进入中粮时代。
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顾问保育均认为,中粮的主营业务和蒙牛的业务有一定的关联,在蒙牛困难的时候,中粮入股,但是不参与蒙牛的经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参股、结合、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一种大趋势。将来无论国有还是民营都可以相互之间参股,平等协商,没有长官意志在里面,不是拉郎配。
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邵宁对蒙牛并购项目批示:“这一并购外界普遍反响较好。如果央企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感能与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结合起来,效果会很好。”
国企改革
呈现阶段性突破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012年5月25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事实上,早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就已经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到目前为止,这条政策执行情况不太理想。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在一个时期有重点地进行突破和阶段性攻关。”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对于下一步国企改革方向,张春晓认为是,“深入调整所有制结构。”
“继续完善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张春晓说。
同时,张春晓说,“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形成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互相合作的局面。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也提出了他的担心。
他认为,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其资产肯定必须股份化、证券化,而且应该可以转让,但必须以保持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为前提,否则,公众化就可能成为私有化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