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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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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媒体和企业关系存在失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今天 媒体和企业关系存在失衡

罗小清制图

刚刚过去的11月8日,中国的记者们度过了第十四个自己的节日———记者节。然而,今年这个节日似乎过得有些沉重。

先是《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的戏剧化转折,紧接着在记者节前夕,农夫山泉派员赴京,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让扑朔迷离的媒企关系再起波澜。接二连三的事件不禁让人沉思,当前中国媒体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到底怎么了?

关系失衡:

是监督还是合谋?

一方是社会良知的守望者,一方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作为社会系统中两大支撑性元素,两者之间缘何闹到了如此不可开交的地步?

新闻媒体自诞生以来,就被人们寄予厚望。美国著名新闻人普利策曾这样描述媒体记者的功能:“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中国早期的杰出报人梁启超曾提出,监督政府、向导国民乃是报馆天职。

及至今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职能已经深深印刻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之中。中国的新闻媒体也在多数场合不负众望,监督权力和资本,为社会利益鼓与呼。冒着巨大风险第一个公开揭露三鹿奶粉事件的原《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不惧生命危险揭开兰州证券黑市的著名揭黑记者王克勤……这一系列闪光的名字,让这个职业充满荣光。

然而,与此同时,转型期的中国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遭受的质疑亦前所未有。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原本作为事业单位的大多数的媒体都要自谋生路,原本靠死工资吃饭的记者们的生存与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在生存压力和利益诱惑面前,媒体人能否经得住考验,成为摆在所有新闻媒体和媒体人面前的一次考验。

显然,并非所有的新闻媒体和新闻人都能坚持专业操守。当下,在利益面前,以新闻监督为名,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把本是服务社会的媒体,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的事件时有耳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一系列恶性事件不断出现。而在利益诱惑之下,媒体人和企业合谋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恶性的媒企关系新“模式”。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合谋经常还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让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分辨,极大地增加了社会成本。

失衡原因:

强势媒体与弱势企业

媒体与企业本来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媒体的转制改企,媒体必须从企业获得更多广告才能维系生存与发展。与此同时,企业品牌和信誉的树立,也离不开媒体的传播。换言之,媒体和企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对双方的生存与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然而,媒体和企业的关系之所以会走到如今这一步,这其实与媒体自身近年来日益增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莫大关系。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和认知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媒介化社会的特征日益明显。所谓媒介化社会,即新闻媒体正在逐渐超越信息交流这一最初的功能,开始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情感世界和意识形态;另一方面,随着新闻媒体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和新媒体的迅速崛起,传统时代被官方控制甚至设计者的舆论格局遭受到了强烈冲击,媒体自身独立性得以增强。在这种形势之下,媒体的双刃剑作用更加凸显,利用得好,可以惩恶扬善,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社会进步;用不好,则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或企业收买,成为私人或个别企业的代言人,扰乱市场秩序。

从企业来说,在和媒体博弈的过程中,企业多数时候处于弱势状态。一方面,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新闻媒体长期积累起来的集体声誉和公信力,让普通社会公众更愿意相信媒体是为民代言,更愿意把记者想象成揭黑英雄。相对的,普通公众也更倾向于把企业想象成不良奸商;另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企业稳定发展才是头等大事,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多数企业选择花钱消灾。

也正是在这种强媒体、弱企业的形势之下,一些企业从中看到了“机会”,把利用媒体炒作和抹黑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一种有力手段,不惜花重金收买媒体和媒体人。

关系重构:

回归本质合作共赢

无疑,不良企业利用无良媒体这种恶性合谋不仅让媒体和企业共同受损,也让整个媒体界和企业界蒙羞。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恶性的合谋甚至开始动摇整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根基。在这个意义上,重新构建起健康和谐的媒企关系,已经显得很紧迫了。

重构媒企关系的方法和路径很多,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当下最重要的就是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确保媒体企业两者各自回到本身应扮演的角色上,回归其本来的本质,唯此,才能建立起媒企关系重构的前提和基石。

对媒体来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受公众之托监督企业也是其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但也正因为其这种受托的重大责任让其在监督过程中必须更为谨慎。

新华社前社长郭超人曾经归纳出记者之笔的分量与威力:“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当今时代,大型企业的市值和销售利润居高,一篇负面报道,无论准确与否,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致命伤害。因此,记者在进行监督报道时,务必谨慎、小心,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

对企业来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各种风险正在扑面而来,躲是躲不过去的。面对媒体时,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的处置方式反而可能起到相反效果。作为市场主体,企业一方面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媒体建立良好关系,树立品牌形象;另一方面,面对不良媒体和企业的合谋则应奋身而起,坚决给以反击,在制度和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媒体和企业是当今社会维系、国家发展的两大重要基石,其良性互动对于未来中国的意义不言而喻。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的背景下,愿中国的媒企关系早日步入正轨,为中国改革开放新征程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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