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将中铁建招待费事件标签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不宜将中铁建招待费事件标签化
10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一事进行通报。中国铁建57人被通报批评、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之后,网络上对国企、央企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
这些年,出现了一个不太好的现象,就是只要某一个国企、某一个央企出现了负面新闻,那么必然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所有的国企、央企就成了众矢之的。一些网友关心的不再是具体负面事件的内容和查处,而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动不动就将之上升到国企体制和存废的问题。
固然某些国企、央企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可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者漏洞,网友作为国有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对其“爱之深、恨之切”,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某一个具体事件和某一个企业的问题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同类企业。不论是正面还是负面事件,它的发生和企业是国企还是民企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某一家民营企业拖欠了工人工资,就进而否定所有民营企业一样。也不能因为中铁建的业务招待费事件就开始否定国企、央企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中铁建业务招待费的问题暴露出了中铁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严肃查处。尤其是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时候,爆出这样的问题,是更值得所有中央企业警醒和反思的。
此外,一些网友是否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言语和行为。心理学和传播学上有一个“刻板印象”理论,讲的是个人受社会影响而对某些人或事持稳定不变的看法。这种做法习惯于先入为主,不管具体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主要凭借以往自身的印象把所有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归为某一类自己较为熟悉的群体进行判断和评价。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简化了认识过程,省却了不少精力,坏处则在于过度的类型化概括忽视了个体的差异和作用,容易犯非黑即白的错误。
在标签化思维的影响下,任何一家央企负面新闻的出现,都可能被一些网友把它和所有央企画上等号。不得不承认,当前一些央企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天价酒”事件、“天价灯”事件……让一些网友宁可相信这样的个案就是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体制的“集体病”,而不再追问具体事件的原委。只要一看到这样的负面新闻,就把它记作是央企的一项新的“罪证”。
殊不知,标签化思维除了能供一些人一时宣泄之外,对于问题的解决、制度的改进并无多少助益。事实上,“标签化”思维可以说是一种思想的懒惰才产生的结果。在网络时代,相当多的人习惯于快速浏览、简单判断,甚至只要看到一个相关的词语在新闻中出现,头脑中立马就闪现出各种结论,具体事实原委到底如何,根本不去看。
这也让一些习惯性否定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网友有了可乘之机。只要一有关于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负面新闻出现,那肯定就是国企、央企体制和制度本身的问题,借着一个负面新闻事件开始对整个国企、央企的体制大肆抨击,大有一股不将之批倒批臭誓不罢休之势。
事实上,系统观察一些个案就可以发现,多数有关国企、央企的负面新闻,个别违法乱纪的个人才是真正应该被追责的主角。而个别人违法乱纪是不论国企、央企还是民企、外企都无法完全避免的事情。很少见因为一个负面个案就开始否定整个外企、民企的例子,而因一个负面个案就开始否定国企、央企的现象在网络上却有不断增加之势,这让国企、央企实在是承受了莫大的冤枉。
当然,这不是说国企、央企的制度建设无改进之处。中铁建业务招待费出了问题,该追责的追责,该移交司法机关移交司法机关,国企、央企都应该把这当做制度改进的一次切入点,真正把权力关进牢笼里。不应将一个企业的个别负面事件和所有国企、央企挂上钩,这是思维上的懒惰,也是对企业和人民的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