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
国资委: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9198家,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174.9亿元,同比下降2.9%;净利润3146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利润总额同比下降的省份有15个。
近日,在南昌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分析了地方监管企业效益下滑原因。
首先是外需不足,内需预期不稳定,导致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多陷于增产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经营困境;其次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企业投资规模上不去,经济效益出现下滑。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弱也是重要原因。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座谈会上说,“应当不断深化立法工作,努力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黄淑和表示,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调整已经进入“深水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亟须从政策法律层面需求新的突破。
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统计显示,全国省级国资委监管的906户出资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8户,占比为53%。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仍具有较大的推进空间。
针对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黄淑和要求,“今后三年(2014—2016年),将在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