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灰色公关”需简政放权真正落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莹
铲除“灰色公关”需简政放权真正落地
从承揽项目到产品包装,再到发改委审批直至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从诞生之日起便充满着灰色。
那么,灰色收入从何而来?
专家表示,债券定价机制不健全、发行方式的不规范、市场价格不透明;加之债券交易采用一对一方式进行具有隐蔽性:这样制度安排造成了一级市场的灰色收入。
矛头直指簿记建档的债券发行方式。
事实上,多年以来,并没有具体的规则规范薄记建档。随着银行间市场不断扩容,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要求制订相应的规则。
在此背景下,从2013年5月份起,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起草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薄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并于2013年9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已经于10月1日起施行。
簿记建档操作相对灵活、可控程度较高,但有不透明、主承销商的作用太大的缺陷,很容易被上下其手,也是产生债券灰色收入的根源。
“只有把水源断了,才不会到处溢。否则,它会千方百计地找制度的最薄弱或可以利用的环节,使制度的堤坝崩溃。”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表示,通过招标制清除一级市场上的利益,才会真正地杜绝或减少水量。
“招标制是通过债券发行系统配置好交易流程,可以排除人为因素做到公平高效。现在债券发行首先应该强调公正,许多没有关系的中小券商和银行根本买不到债券。招标发行是首选方式。”柯荆民表示。
据了解,现在发行量较大、评级为3A级的企业发行短融、中票,已经可以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实际效果很好;然而企业债券招标制却推行不畅。
“反对的声音很大是涉及主承销商的切身利益,如果采用的是招标制,就不需要作为主承销商的银行和券商夹在中间,这样,银行或券商就少了一大块业务。当然,也不排除,主承销商在代表发行人与投资人谈判中,涉及个人利益输送,所以主承销商不愿意放弃非招标发行。”柯荆民表示,加之交易商协会主要由作为承销商的银行和券商主导,他们的交易商协会的决策权很大,这是由协会的机制决定的。
柯荆民称,在全面实行招标之前,有关部门应该仿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薄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颁布一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招标发行规范指引》。
然而,单纯改革新债发行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愈演愈烈的债市痼疾。从一只企业债的诞生路径来看,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为何每个环节都需要灰色公关?
“发改委权力过于集中,简政放权并未真正落地。”业内人士一语中破。
据了解,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决定将地方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多年来企业债审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亦是发改委响应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号召、推动行政改革的重要举措。
然而,预审权虽然下放,但终审权力还在发改委手中,实际上企业债的行政审批性质并没有弱化,市场化程度依然远远不够。
“审批权力部分下放的同时,也将更多责任交到了地方政府手中。一旦出了风险事件,很大一部分责任要由地方政府来扛。而放权仅仅是预审,发改委仍然要做初审和终审,某种程度上,企业债审批的行政化不是弱化了,而是加强了,因为从地方到国家发改委,都要做实质性审核,这或许会增加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成本。”业内人士表示。
相比之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推出“孔雀开屏系统”,将注册工作全流程公布于众,力求审核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企业债审批体系才是问题的根本,”业内人士表示,审核机制市场化的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