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原油进口仍受阻
《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曝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
《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曝光民企原油进口仍受阻
一个星期的时间,要拿出一份即将推行的国家政策的反馈意见,在被征询意见的企业看来,时间显得过于仓促。
10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要求接到《意见稿》的单位在10月21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能源局。
《意见稿》对进口原油加工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资产负债、配套设施等状况设定的约束条件更为严格。在不少民营石化企业看来,《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阻碍着民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资质。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主要由国有石油企业承担,仅有部分非国营贸易配额。民营企业进口原油后,不得自行利用、公开销售,只能定向销售给国有石油炼油企业。
空壳公司被纳入申请主体
《意见稿》中第一部分“认定范围”中第一条规定:“申请主体应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或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后保留的炼油企业”。
但山东不少地炼企业反映,该条款不尽合理、墨守成规、改革滞后,不符合国家加快石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没有真正形成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山东一家地炼企业负责人告诉
《中国企业报》记者,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后,保留了部分地炼厂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变化,这些保留的炼油企业大都改变了原来的性质,有的被中石油、中海油、中国化工等国企兼并重组,已经享受到原油进口政策,实质上成为了另一种形式的“国企”;有的因设备老化,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如果给他们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势必会造成原油资源的极大浪费;有的根本没有生产,只是在倒卖原油指标。
向央企靠拢,是唯一求生手段。目前,中国化工集团在山东省已整体收购、重组或控股济南石化集团、济南长城炼油厂、正和集团、华星石化、昌邑石化、青岛安邦石化等六家地炼企业。效益下降的地炼向央企靠拢,只是希望借助央企的身份争取更多的原油供应。
2012年,中国化工获得了1000万吨原油进口的配额,分配给了旗下最大的山东三家炼厂———华星石化、昌邑石化和正和石化。其中中化弘润则有望成为中国第二批获得进口原油配额的地方炼厂。
此外,原油指标倒卖现象一直存在,一些有能力没指标的企业产能利用率不足50%,而一些有指标的企业已经有停产的情况,完全依靠卖指标来生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不升级就面临着被淘汰,民营企业必须完成油品升级这一硬性要求。而民营炼厂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受到与国有油企一样的公平待遇。推动民营炼油企业的油品升级,国家除了行政上的强制命令之外,还需要在原料、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政策被指违背中央精神
同样针对这“第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一家地炼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按照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3]83号文件《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因此,我们认为《意见稿》资质条件认定范围不符合(国办发【2013】83号)文件要求,违背了国务院制定该文件的精神,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把民营企业排除在外。2000年以后地方上已经形成了一批环保过关、产业规模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按此规定仍然无法获得原油进口资质。”该负责人认为。
行业洗牌被疑“一刀切”
“我们公司每年缴税都有几十亿元,每年环保投入也非常巨大,《意见稿》限定的申请主体,不尽科学合理,要对目前在产的炼化企业重新洗牌,筛选评定符合条件的炼化企业,给予原油使用资质,不能‘一刀切’。”上述山东地炼企业负责人称。
随着油品升级改造的启动,不少厂家不仅要改造更新原有炼油装置设备及工艺,还要增加重整装置、脱硫、芳烃抽提等配套设施,每项工程都需巨额资金作支撑。数据显示,仅建造一套30—40万吨/年的汽油加氢装置,初步预算费用在2亿元左右。
“我们不单有汽油加氢装置,很多央企有的环保项目,我们都有。”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着国内供油不足的问题。2008年油荒时,山东省给国家供应了8000万吨成品油。
“到今年山东地炼炼油能力达到每年1.1亿吨,没有资质,不少厂家将面临开工不足的问题。”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因为缺乏资质,有媒体报道称,大部分炼厂获得油源的办法就是从国外进口燃料油。或许是国外企业看准了国内民营炼厂无法进口原油的困境,纷纷将燃料油提价,导致提炼效率较原油低、污染大的燃料油往往还比原油每吨贵出1000多元。
此外,《意见稿》中提到,申请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小于70%、开工负荷率高于50%等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民企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