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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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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自贸区胎动

珠海横琴获批自贸区政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粤港澳自贸区胎动

在珠江入海口,咸水与淡水交融处,有大小两个状似古琴的岛屿,两岛相连,诞生了美丽地名“横琴”。

9月28日,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牛敬在北京宣布,横琴新区获批类似自贸区的政策,将积极为粤港澳区域合作搭建平台。

自2009年横琴开发正式启动以来,作为全国唯一实施“一岛两制”政策的国家级新区,横琴新区紧紧围绕“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主线,着力探索一条“融汇大陆体制精华、兼具港澳发展特色”的体制机制创新之路。

9月16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参加“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时,对外正式宣布,广东省也正在积极筹划以南沙、前海和横琴为一体的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区,目前正在策划当中。

牛敬说,相比上海自贸区,粤港澳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区域型的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服务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上海在金融创新方面比横琴更加的开放,但横琴的产业门类更加的丰富。

牛敬介绍,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涵盖了该区七大产业(旅游休闲、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医药卫生、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共计200条产业条目。其次,横琴是个海岛,天然隔离,又有口岸的分线管理模式,能够较好地做到风险可控。

在横琴区域内,在横琴内企业进行货物交易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如果要进入珠海,在二线清关,要征关税。海关清关时,可以整体中的零部件形式按料件征税,也可以整体征税。

牛敬告诉记者,岛内实行独特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区内从事研发设计、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设备、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保)税。

岛内实行趋同港澳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出了全国首个商事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5月23日,横琴颁布全国第一个商事登记政府规章,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借鉴国外及香港地区的成熟经验,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实施主体登记与经营许可分离,工商部门不再核定具体的经营项目,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可以“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对不涉及许可经营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基本做到即来即办。

同时,在横琴新区区域内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和章程审批,均可在横琴新区完成,极大便利了登记程序。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至9月底,共办理企业商事登记注册2222家,占区内企业的七成。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内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港澳的商事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适用港澳实体法律进行仲裁。同时,横琴国际仲裁院也即将挂牌成立,吸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等具有国际背景的专业人士任仲裁员,打造具有横琴特色的国际化仲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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