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1版:头版 4下一版
第01版            头版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3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复函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要求普洱抓紧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报国家发改委批复后实施,国家发改委将对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获批,标志着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肯定和支持。

生态文明建设的普洱路径云南省普洱市获批全国首个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海权

生态文明建设的普洱路径云南省普洱市获批全国首个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

面积比台湾还大的茶都  普洱市位于中国云南省西南部,北回归线横穿中部。辖9县1区,103个乡镇,总人口257万人,普洱市是一个生态环境、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人文风情、发展阶段独特的市,基本市情可以用“六个大市”来概括:面积大市。全市面积4.5万平方公里,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州市,比台湾多9千平方公里,比海南多1.1万平方公里,是上海市的7倍。生态大市。普洱是北回归线上保存较为完整的一片巨大绿洲,是中国乃至世界气候舒适指数最高、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空气洁净度最好、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68.7%,分布着16个自然保护区,保存着全国近1/3的物种,是“生物种质基因宝库”和“云南动植物王国”的缩影;空气质量状况优良率保持在100%,中心城区空气中负氧离子最高浓度达每立方厘米12500多个,高出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标准12倍多,被联合国环境署称为“世界的天堂,天堂的世界”,是观光、度假、避暑、疗养的理想圣地。资源大市。土地、水能、矿产、生物、森林等资源丰富,铁、金、铜、铅锌、钾盐等储量居云南省前列;有林地面积和热区面积居全省首位;已知药用植物1000多种,素有“云南核心药库”之美誉;水能蕴藏量1500万千瓦,建成和在建水电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风能蕴藏量220万千瓦,是国家“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的重要清洁能源基地。边境大市。普洱是云南8个边境州市之一,地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中心区域,历史上就是中国西南的重要开放门户,与越南、老挝、缅甸“山脉同川,江河同源”,具有“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的独特区位,国境线长达486公里。有4个边境县澜沧、孟连、西盟、江城,2个国家一类口岸思茅港和勐康口岸,1个国家二类口岸孟连口岸及18条对外陆路通道,是国家桥头堡建设的“堡中堡”。民族大市。云南省26种民族在普洱都有分布,其中,有14个世居民族,5个主体民族,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澜沧县是全国唯一的拉祜族自治县,墨江县是全国唯一的哈尼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1%。普洱是云南民族“直过区”之一,佤族、布朗族、拉祜族、瑶族、哈尼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早期直接过渡到现代社会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市。普洱茶文化源远流长、鲜明厚重,民族文化多元丰富、绚丽多姿,生态文化包容共生、特色鲜明,是名副其实的普洱茶文化发源地、民族文化大观园、生态文化博物馆,闻名遐迩的“世界茶源”、“中国茶城”、“普洱茶都”、“中国咖啡之都”。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授予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澜沧景迈山古茶园已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020年建成国家试验示范区

普洱是云南乃至全国自然生态最好、资源环境最优、绿色发展潜力最大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只有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才是解决绿色崛起与快速发展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

近年来,普洱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云南“两强一堡”战略,不等不靠,先行先试,推动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加快建设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林产业和休闲度假四大绿色产业基地,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全力推进全社会绿色发展。

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构想提出以来,得到了国家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1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先后两次到普洱调研后,全国政协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云南省普洱市发展绿色经济情况的调研报告》。(下转T02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