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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版            广西经济观察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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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的“迂回式”采访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黄山

曲折的“迂回式”采访

得知县政府马成明副县长现场调查过两厂纠纷,记者来到隆林县县委宣传部,提出采访马副县长的请求,并取得了马副县长的手机号码。拨通之后,马副县长说他人在南宁,准备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事宜,不便接受采访。让我们找隆林县经贸局了解情况。

在隆林县经贸局,局长外出,党组书记和李副局长接待了记者。两人介绍称,桂鑫和翔吉的问题是由股东内部矛盾导致的,县政府、百色市政府均出面调解过,都没办法解决。主要原因是双方没有按《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和决策。后来安全检查是铝厂一二期有安全隐患,县里下文整改,桂鑫从那时起就停产了。记者问到,铝厂三期的十万吨铝板带项目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文件精神不符,获得批准了吗?得到的回答是国家发改委批没批不知道,自治区肯定是批了。记者想采访关于两家企业土地纠纷的问题,该书记称土地的问题不清楚,需要问县国土资源局。

记者随后去到隆林县国土资源局,问规划、耕保、整理股的王股长,县政府把桂鑫公司的土地强制转给翔吉公司,是出于什么原因,有哪些依据?王股长说不清楚,让我们去问土地利用管理股。对于同样的问题,土地利用股的黄姓和王姓工作人员说股长出差了,他们也给不出明确的答复。

据记者调查得到的材料显示,2008年6月,隆林县政府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万吨铝板带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隆政函[2008]124号)》中,将属于桂鑫公司的约50亩土地划给了翔吉公司,费用由翔吉公司跟桂鑫公司商定。县政府的依据是,该地块原规划为十万吨铝带板项目建设用地,桂鑫公司已将其闲置两年以上,应该依法有偿收回。

在此前的2008年4月,隆林县政府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广西桂鑫金属有限公司对马雄锑矿开采和冶炼经营权的通知(隆政发[2008]21号)》中,强制收回了桂鑫公司在2004年依据产权转让协议获得的马雄矿山开采权。理由是桂鑫公司没有按协议使铝锭生产规模达10万吨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于2007年5月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指出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其中,年产10万吨及以下的电解铝被归入“生产能力落后”的类别,应予以淘汰。

然而,隆林县政府于2007年11月与广西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了《铝板带材加工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第一款要求银杉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铝板带材加工项目,其中在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熔铝车间的建设,建设规模为年熔铝6.3万吨。”记者还发现,该合同的第二款第11条写着“鉴于熔铝车间项目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较紧的背景下上马的,建设期间或投产后若被上级强令停建或停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投入损失由甲方负责”,合同条款中的甲方,就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在采访吴堪吉时,他说到铝厂三期筹建时,县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指挥小组,督促项目的建设。据了解,翔吉铝厂三期建成后,仍没实现年产量达到10万吨。铝厂厂长袁留民介绍,铝厂现在有400多工人,年产量在8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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