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
买卖杂樟油者4年告赢官司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黄山
湖南永州:买卖杂樟油者4年告赢官司
广西全州县与湖南永州东安县相邻,赵亚平案开庭时,东安县人大代表张平到全州旁听了该案。10月17日,张平介绍,2006年,他父亲因为买卖杂樟油和芳樟油,被东安县警方抓走并被刑拘。当时,他认为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没有明文将杂樟油和芳樟油列入易制毒化学品,为什么警方要抓人呢?他就找警方交涉维权,最后父亲被无罪释放,如今仍在继续做买卖杂樟油和芳樟油的生意。他听说邻近的全州县抓了7个买卖杂樟油和芳樟油人,要开庭审理,便赶过去听听。
张平说,法庭上,检方指控赵亚平等7人非法买卖粗制芳樟油和杂樟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检方没有指出,非法买卖粗制芳樟油和杂樟油违反哪条国家规定,那就不能治罪。因为买卖粗制芳樟油和杂樟油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经营。后来,得知赵亚平等7人被判刑,他感到很震惊。在东安县可以公开收购芳樟油和杂樟油,在邻县全州县竟然是犯罪,他真搞不懂。他觉得这份判决,不但对全州香料产业是个重大打击。
10月17日上午,湖南永州市祁阳县的陈竹清介绍,赵亚平是他生意上的朋友,听了赵亚平的遭遇,他感同身受。他也因为买卖杂樟油被祁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他花了4年时间告赢了县公安局,还叫县公安局退还卖掉油的钱款。他希望赵亚平坚持下去,一定要讨一个公道。
陈竹清说,早在2006年,他在东安县、永州市零陵区、祁阳县等地收购了杂樟油8.1吨,同年9月11日,祁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将他的8.1吨杂樟油和2000元现金扣押,之后抽样送湖南农山香油脂香料公司进行检验,6份样品分别检出9%至17%的黄樟素。同年10月,祁阳县公安局以他非法收购的杂樟油中含有大量的黄樟素,属易制毒化学品为由,作出2006第0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1万元,没收8吨杂樟油(事实上是8.1吨)的处罚。同年10月23日,祁阳县公安局将8.1吨杂樟油作价12万元卖给了江西省金溪县江泉香料公司。他不服,向祁阳县政府申请复议,结果是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他又起诉到祁阳县法院,法院判决撤销2006第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祁阳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他仍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8年6月22日,祁阳县公安局以同样的理由,重新作出2008第6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陈竹清8.1吨杂樟油并罚款90万元。陈竹清更不服,再次向原审法院诉讼。祁阳县法院一审维持祁阳县公安局2008第6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陈竹清仍不服,又上诉至永州市中级法院。陈竹清说,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分类中没有杂樟油这个品种,何来违反规定,所以他坚持要告到底,还自己一个清白。
2009年5月4日,永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祁阳县公安局作出2008第6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首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分类和品种目录中没有杂樟油这个品种。其次,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批准增加杂樟油为易制毒化学品。最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祁阳县公安局2008第6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竹清说,他告赢了祁阳县公安局后,要求退还原先扣押的杂樟油,但这批油已被公安局卖掉,最后公安局退还12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