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逾千人亿元索赔延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实习记者邓文标
佛山照明逾千人亿元索赔延期
今日(10月22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未能如期开庭审理,由于佛山照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庭审不得不延期。
自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处罚以来,已遭到逾千名股民起诉,誉为“中国灯王”的佛山照明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诉讼漩涡。律师称,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发酵,索赔的人数将会超过2000人,金额会大于2亿元。
多项信息披露违法
今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佛山照明以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和罚款共计71万元。
佛山照明涉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关联公司借款、担保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两年分别超过1亿元均未依法披露。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张鹏、谢良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称,佛山照明虚假陈述侵犯了股民公平获取投资信息的权利,直接导致投资者获取了错误的投资信息,并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定,遭受到了系统风险因素之外的损失。
谢良称,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维权索赔规模或创新高
公开资料显示,曾因分红慷慨而被股民推崇的佛山照明流通股逾6亿股,2010年7月,佛山照明股价最高在20.55元,然而到了2012年12月,最低跌至5.43元。
“2010年7月15日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开始涉事,到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被证监局监管披露虚假事实。在这个事件中,一些股民的损失达到50%左右,不排除会有股民损失比例更高。”张鹏说到。
记者了解到,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开出罚单以来,佛山照明发行A股和粤照明B股股价一路走低,如今,A股和B股股价分别低至6.71元、5.31元。而执掌佛山照明18年的钟信才在今年5月已隐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张鹏说道。
谢良向记者透露:“我们这边已登记股民超过百人,单笔最大索赔金额达150万元,最小索赔金额港币8000多元。”
事实上,除了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代理股民起诉以外,还有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知名证券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张鹏称,目前已有某证券营业部门协助股民与事务所接洽,可能将会受理更多的股民去广州中院立案。
张鹏告诉记者,8月份去广州中院立案时,拿到的案号为四位数。随着时间推移,起诉索赔的股民案号预计已经排到2000号了。
记者连线广州中院立案庭时,该庭工作人员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案号和涉及金额不确定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
管辖权异议揭开拉锯战
“由于佛山照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原定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被迫延后。”张鹏说道。
记者了解到,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佛山照明发出处罚书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18日受理了最早起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两位股民,案号分别为0021、0057号,广州中院立案后定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
张鹏指出,佛山照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较大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时间,假如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佛山照明依法还有上诉的权利,不排除佛山照明会以此作为拖延时间的诉讼技巧。如果部分股民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索赔,将极大可能丧失胜诉权。
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就有该案的代理律师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却遭到佛山照明的拒绝。
张鹏称,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有15个月的时间,而佛山照明的股东多达15万人,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仍在观望,尚未起诉,初步推算,时效届满后索赔总金额可能突破2亿元,这将会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
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就有该案的代理律师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却遭到佛山照明的拒绝。
记者于18日联系到佛山照明事业部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采访。而佛山照明前董事长钟信才此前表示:“没有强制性去公告多项信息,这是我的错,如果强制公告了,可能不会出现后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