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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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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可替代。大气污染防治传播,应该把企业的需求传递到政府管理部门,致力于引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大气治污:政府应倾听企业诉求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赵玲玲

大气治污:政府应倾听企业诉求

大气污染治理是个世界性的课题。近日,在人民大学举办的“2013气候传播国际会议”上,多个气候研究工作者共同探讨,使大气治污新模式逐渐明朗化。

大气污染治理的模式,最早出现在2010年在北京举办的“后哥本哈根时代———政府、媒体、NGO的角色及影响力研讨会”上。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提出了“政府主导、媒体传播与社会组织推动”的观点。

郑保卫指出,我们研究气候变化与气候传播就是要促进社会各个主体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包括对治理模式的探索,并最终体现在引导整个社会投入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上。在这次会议上,企业是大气治污的主体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我们要建立政府统领、企业主体、媒体传播、民间组织推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运行机制。”中国企业首席研究员李锦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

近年来,企业“一降一增”的效果说明,企业已经将追求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视为企业价值的核心要素。淘汰落后钢铁产能7200万吨、焦炭产能1.07亿吨、水泥产能3.7亿吨,极大地降低了能源消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在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投资力度和发展速度。例如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4亿兆瓦。数据说明中国企业在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司长、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顾问苏伟认为,我国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主导作用已经得到了舆论界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了6.43%。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说,“社会责任其中一条,就是要企业执行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减少排放,减少垃圾,这对企业来说并不容易。”

气候研究工作者认为,中国企业对气候传播工作仍不能令人满意,突出地表现在气候信息的注册、统计与发布上。目前,中国企业在开展碳数据的注册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碳注册单位很少,企业也不愿意向第三方注册和披露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企业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提升能源效率以及减少碳排放的基础。企业公布的数据应该满足统一的标准且公开,并能得到第三方的核实。企业应该按照政府的要求,报告能耗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数据。

与此同时,国外企业在气候传播方面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没有政府的强制性要求,巴西的企业大多自愿性地采用注册系统;在美国加州,碳注册组织也很早地就开展了自愿性减排的注册工作,参加的企业会员也很广泛。截止到目前,全球碳注册联盟已经有500多个会员组织。墨西哥的水泥公司西麦斯及基地为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廉价住房等,这些都值得中国企业参考。

政府应倾听企业诉求,被视为气候传播的重要内容。国能新能源投资(北京)公司总经理李樾表示,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可替代。大气污染防治传播,应该把企业的需求传递到政府管理部门,致力于引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应当有意识地培育和扶持节能环保市场,通过政策上的支持、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加大投资的手段。这样可以把污染治理的工作迅速落实、扩大规模并引导企业转型。把这个声音传递上去,也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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