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8版:论衡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8版            论衡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柯荆民:IPO停摆冲击投行业务格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莹

柯荆民:IPO停摆冲击投行业务格局

2013年10月10日是IPO停摆一周年。在这一年的漫长等待中,IPO生态圈已经起了巨大变化。

那么,停摆一年以来,IPO生态圈发生了哪些变化?从核准制到注册制过渡的制度安排进展如何?与新股发行方案配套的一系列规则何时准备就绪?带着这些问题,《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原中债登和路透中国公司法律顾问、著名财经评论人柯荆民。

《中国企业报》:新股发行制度停顿对企业股权融资造成了哪些影响?一年来IPO生态圈发生了哪些变化?

柯荆民:在去年10月停止IPO后,从去年年底开始,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了财务专项核查。共有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相当于1/3的企业放弃了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如同证监会所说,长时间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

IPO停顿已经一年,对投行业务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IPO停顿、无法通过IPO业务取得收入的情况下,券商投行大都往新三板、并购重组、再融资和债券等业务转型。但是,转型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除新三板商机还比较大之外。债券市场前段时间一直在整顿,业务萎缩。而并购重组项目,券商投行能够进入的,大都是比较小的项目,不能保证稳定的收入。以前的IPO业务可以做成产业化和规模效应,从而能节省大量资源,而转型的新业务做不到这点。另外,由于IPO停顿导致的长期收入不佳,券商和投行行业也发生了一些人才流失。

《中国企业报》:据了解,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那么,您觉得IPO重启的准确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柯荆民:对于IPO何时重启,现在有三个时间点:三中全会后、年内和明年。比如,德勤中国在日前出具的一份报告称,新股发行可能在三中全会前后重新启动。但是,最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发行新股。三中全会就有关改革的决定进行原则性规定后,证监会才能拿出改革意见,新的改革意见还需要经过讨论和国务院批准,今年年底可能有些来不及。

上周证监会宣布财务核查已经完成,而完成财务核查是重启IPO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并且,刚实行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也为IPO重启提供了必要的前期铺垫。可以说,IPO虽然没有重启,有关为重启所做的准备工作,一刻都没有停止。所以,从时间上看,明年年初重启的可能性几乎是确定的。而在此种情况下的IPO重启,上市公司的质量会有实质性的提高。这虽然在时间上比预期上晚了几个月,但改革的内容上会是实质性的。

《中国企业报》:IPO重启的时间如果继续推迟,这会不会引发资本市场新一轮发酵效应?券商、投行以及拟上市企业该何去何从?

柯荆民:市场对IPO的推迟已经有心理预期,所以不会有太多的反应。就券商和投行而言,企业上市的体制变得越发透明,对于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要求就越发提高。比如说,由于要加强信息披露,实现提交即公布。这样,要求提交给证监会的文件,质量水平有实质性提高,不但要逻辑性强、着重细节,更要求一步到位,提交后再进行修改会变得非常困难。

在明年年初IPO重启之前的几个月,我认为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对策:首先,由于政府在推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去新三板上市。新三板扩容已经是势不可挡。同样,中小板核查内容较少,相对而言,申报报告要求不高。另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完后,相关政策就会明朗,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随之会很快出台,可以根据三中全会的原则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随时修改申报材料。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