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和其它公共规则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其权威所在。如果连相应的违法惩戒办法和措施都没有详尽规定,遑论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了。
《旅游法》难防游客重游“鬼门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旅游法》难防游客重游“鬼门关”
王利博制图
在刚刚过去的一周里,举国上下再次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国庆黄金周。尽管天公并不作美,依然没能阻挡人们出游的热情。据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国庆黄金周接待游客可能超过4.3亿人次。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在网友各种不断的吐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国庆假日首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身在旅途的人们第一次有了明确的专门法律护航。酝酿30余年,历经三次审议,《旅游法》的出台不可谓不慎重,然而从其在这首个假日的实施效果来看,确实难言乐观。
据报道,10月2日,驰名中外的四川九寨沟景区发生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直到3日凌晨才将滞留旅客陆续疏散完毕,网络上甚至出现了游客“攻陷”售票处的传言。此外,厦门鼓浪屿、北京故宫、杭州西湖等人文景点也人满为患,大大超过了接待容量。全国假日办亦接到游客投诉,反映河南云台山、湖南张家界、山东崂山、贵州梵净山等景区接待人数超载、游客滞留问题。
《旅游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何以明明白白的法律规定到了现实中就被束之高阁了呢?从发生游客滞留事件后,景区管理方的处理方式,或可找到一点线索。以九寨沟为例,在发生大量游客滞留事件后,景区管理方除了在景区售票处组织退票外,再无任何其它回应。《旅游法》的尴尬也由此凸显:尽管规定了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法律最大承载量,但并无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和其它公共规则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其权威所在。如果连相应的违法惩戒办法和措施都没有详尽规定,遑论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了。这也就难怪各旅游景区敢在新《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假日就顶风而上,置《旅游法》于不顾了。
敢于顶风而上的当然不仅仅是景区,导游们自然也知道没有惩戒措施的法律无异于一张空文的道理。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同时规定,导游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
但这显然没能阻止导游们已经习惯了的拿回扣、强迫消费的心理。据央视报道,记者在云南报团参加香格里拉的一日游,导游上车后要求须交纳藏民家访的费用380元。对不交的,这位导游放言:“香格里拉导游是非常恐怖的,有没有听说过?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在你的脖子上!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在你的脖子上。”不得不让人感叹此地何地,此世何世?
同样,不少游客也没把缺乏实施细则和惩戒措施的新《旅游法》当回事。据报道,10月1日升旗仪式结束后,天安门广场留下的垃圾,最密集处甚至露不出地面。150名保洁员人手一把扫帚,2辆清扫车,2辆垃圾收集车,以“拉网式”排兵布阵,30分钟才全部清除,清扫的垃圾估计多达5吨。而新《旅游法》谈及旅游者权利和义务时则明文规定,旅游者应当“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法律在此处的尴尬不得不让人感叹。
事实上,这个假期,除了一起因为冒充导游被罚款的个案外,几乎再没听到因为违反《旅游法》而遭到处罚的案件。是没有违反《旅游法》的事情发生吗?显然不是。问题可能恰恰在于就是你明知他违反了《旅游法》,你却可能拿他没半点办法。因为法律并没有就违法的惩戒措施作出明文规定。
《旅游法》是部综合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各种违法的惩戒措施进行规定,这情有可原,亦在意料之中。但没有实施细则来进一步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惩戒性规定,就难以让人理解了。事实上,基本不用想,缺乏强制性地惩戒措施,没有实施细则的《旅游法》被人“耍流氓”,置于脑后实在是早就注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