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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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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的房”为什么不违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天蔚

“房姐的房”为什么不违法

与此前的“表叔”案、“房叔”案相似,“房姐”案的真正焦点,即“房姐的房”同样没有出现在诉讼之中。专案组就此说明称,经过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犯罪线索。

不管“房姐”的房的面积、价格是多么令人诧异、艳羡、不平,但只要依法认定其购置资金来源合法,就应该承认“房姐”对其的合法拥有,这是尊重、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在房价一路高企,大多数普通民众望房兴叹的情况下,“房姐”龚爱爱却在京城坐拥40多套、近万平方米、价值数亿的房产,必然引起公众的诧异和不平。尤其是在其不足10年的快速发家史中,龚爱爱积累财富之轻易、之迅速,更是足以令人叹服。这部奇迹式的发家史即使合法,公众也有理由追问它究竟为什么合法?

按照可以查询到的资料,龚爱爱原来供职的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4年改制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龚爱爱出任兴城支行行长,其后更提拔为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龚爱爱发家的起点和“第一桶金”的积累,均始于此。

这种半私半公、公私两便的机构,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有的产物,其优点是可以比较平顺地完成转轨,缺点则是给龚爱爱这样的人留下了无限空间:挣了钱是自己的,赔了钱算公家的,犯了事还是合法的。

实际上,龚爱爱也就是在农商行转制并出任支行行长之后,开始了“多元经营”的发家历程:当年便出资1500万元,假手其兄参股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其后又开设典当行对外放高利贷。至于在北京、西安等地大肆购置房产,则更是众所周知的故事。这一系列倚仗大笔资金的投资行为,与其执掌的农商行之间有何关联,自然引人猜想。而一直接受当地人行“管理和指导”的这家股份制银行,究竟是否如自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经营行为、资金来源与当地政府和地方人行有无关联?也足以令人生疑。

除了贪污腐败的违法之富,那些在法律和权力的边缘地带“合法”分肥的灰色财富,也是贫富之间巨大差距的重要成因,同样对社会公平和公众情感造成巨大伤害。

法不溯及既往,既然龚爱爱已经成功从现行法律的缝隙中钻了过去,其巨额“合法”财富也就很难再受到追究。但是,如果未来法律依然不能对这种明显悖理的致富方式作出约束,继续允许这种“合法”的暴富方式存在,公众对基于法律的公民财产权概念就可能产生怀疑和动摇。(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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