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的
合法化之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蒋皓
地下钱庄的合法化之路
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曾积极呼吁,中小企业急需得到国有银行以外的资金支持,所以有必要让东南沿海的地下钱庄合法化。
1984年9月,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诞生了,比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的开业还早了一个月。当地几家国有银行和信用社的头目上门交涉,称私人开办钱庄属于非法行为,并要求立即停业,温州市政府也下达了“先不试办”的传真电报。庄主方培林无奈,开业的第二天就把牌子摘掉了。“方兴钱庄”在见过一天阳光之后就被迫转入“地下”,成为了温州众多地下钱庄的一员,此后数年间,“方兴钱庄”数度浮沉于“地上”、“地下”、“合法”与“非法”之间。
虽然顶着“非法”的帽子,但是一方面民间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充足;地下钱庄的存在和繁荣一直是个公开的秘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呼吁,政府需放开民间借贷,民间的钱不一定要存在国有银行,应鼓励更多的资金源参与到借贷市场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金运作的效率,从整体上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使钱能灵活地流动到有需要的地方,盘活民间金融就是帮助国家经济的高效运作。此外,必须给民间借贷立法,使其区别于民间非法集资。
青年经济学者段育文补充说,对于民间借贷,如果没有详细的掌控方案,这些游离于银行经营以外的资金长期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政府及金融部门就不能获得资金投向投量的第一手资料,民间借贷甚至可能涉及其他犯罪,金融及其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也会受一定的阻碍。
而央行首次表态,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传递着两个信号: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我国金融业,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存在着爱莫能助的事实或心理负担;二是借助民间借贷的力量,活跃资金投放市场,无论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对平民百姓通过闲散资金投资增益,还是对各商业银行本身,利都必然大于弊。
“央行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做法,十分聪明。”这既能保持和促进商业银行规范化自主经营,也给商业银行“够不着”、供应不满的中小企业或个人一条出路,让他们的资金需求得到另一种方式的融通。段育文评价,民间借贷合法化一说,真正缺乏的是承载合法化民间借贷的实施细则以及维持民间借贷合法化运转的中介机构。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应该阳光化规范化。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介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