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船务扣船追债背后:5800万美元债务仍无解
来源:中国企业报
沙钢船务扣船追债背后:5800万美元债务仍无解
(上接第一版)沙钢船务称,2008年8月,在市场高涨时,为了使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新华能够与沙钢船务签订租船合同,海航集团向沙钢船务就该租船合同出具了无条件担保,到2010年下半年开始的严重违约,目前拖欠金额约5800万美元。 据有关人员介绍,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与海航旗下发生债务纠纷的公司注册地都是香港;海航旗下这家公司欠沙钢船务有限公司5800万美元(约3.55亿元人民币)的债务,且濒临破产。据介绍,按照两家公司的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伦敦法院裁定,债权方发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方的船只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可以被扣留。 海航方面则认为,本次扣船事件是韩国济州地方法院在没有管辖权、没有扣船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保函,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旗下的资产强行进行扣押,涉嫌严重违反国际公约。可以明确的是,韩国济州法院扣留邮船缺乏法律依据。国际上只有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国际规定的公约和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两部关于规范船舶扣押的公约。而韩国均非上述两部公约的缔约国和参加国,故韩国法院不能以此国际公约扣留他国船舶。 海航方面还认为:“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缺乏事实依据,海娜号不是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的涉案船只,或济州当地海事案件的涉案船只,济州法院未经审查擅自扣留案外人资产,是典型的错误扣留;济州法院存在明显偏袒行为,仅凭一纸保函就下发了扣押海娜号的通知。此外,海航集团筹齐足额保证金后,与济州法院沟通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9月16日上班之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跟沙钢船务协商、满足其要求后,才能解扣。”
“韩国方面以周末不办公为由拒收保证金,让周一再来(9月16日)。如果韩国方面正常收取保证金,邮轮在14日就可抵达天津。”海航方面告诉记者。
5800万美元欠债待解
海航方面向记者表示,解决完旅客赔偿等问题后,后续将和沙钢船务探讨该事件。
但海航方面在其声明中未提及5800万美元欠款如何处理的问题。在9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海航方面承认与沙钢船务的经济纠纷已经通过英国高等法院来解决。
此外,海航在其声明中表示,海航方面于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并要求韩国方面立刻解扣。
沙钢船务称,大新华仅在前10期(每15天一期)能够勉强按时支付租金。但从2010年10月后持续出现延迟付款、拒绝付款。无奈之下,沙钢船务就大新华、海航集团的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在2011年1月份,沙钢船务拿到了第一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向沙钢船务支付约515万美元欠款,但大新华未能履行,而且继续拒绝支付租金。随后,沙钢船务再次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在2011年4月份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
第一、二次仲裁令判定大新华总计需要向沙钢船务支付约746万美元,但大新华未支付欠款。
在沙钢船务于2011年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PEACE”轮后,海航方面向沙钢船务支付了欠款。
“随后海航方面并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在随后的时间内,沙钢船务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沙钢船务方面称。
张洁曾公开表示,“海航欠我们5800多万美元巨款,我们绝不会手软,会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