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船务:海航集团应担一切责任
沙钢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蒋皓
沙钢船务:海航集团应担一切责任
企业纠纷缘何演变成国际扣船事件?“海娜号”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依法扣押后,一时舆论沸沸扬扬。9月15日,《中国企业报》记者对沙钢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洁做了独家专访。
《中国企业报》:你们两家企业到底存在什么样的经济纠纷?为什么要采取这样一种“有争议”的追债方式?大家都在猜测,追债的手法绝非正常,难道是因为受了无法忍受的憋屈?为什么选择在国外扣押?
张洁:可能有些人无法了解事情的真实性,沙钢船务对海航集团的追索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沙钢船务在给了海航集团2年半的时间,可以说现在的行动一点不为过,所以是不是地道,不可妄加评论。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这条船于2010年4月20日,按照合同规定交给了大新华公司。但是大新华公司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或者说不付租金,也就是从交船到正常付租金也就短短半年不到,之后就不付租金,因为这个合同是7年左右,合同时间很长。沙钢船务根据合同规定、国际海事规则对大新华轮船以及海航采取合法的法律手段,来追讨我们的损失。
大新华在支付之前的1500万美元后,拒绝履行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在整个大新华欠付租金的过程中,沙钢船务屡次要求海航集团承担其担保人的责任义务,但均遭拒绝。由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大新华于2013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清算。
2013年8月底,沙钢船务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这也是沙钢船务在全球寻求追索海航集团资产时扣押的第三条船。
事实上,我们对海航集团以及下属类公司采取的行动,不单单是韩国,在英国、香港、印度、南非还有其他一些地方都在采取行动,考虑到海航集团在这些地方资产的分配状况。比如,2011年3月份,我们就在印度扣了海航集团一个子公司一个十几万吨的一个散货船。
对于散货船,可能大家关注的不是很多。
对于目前这个事情,我重申一下:我们并不是针对这条船去的,针对海航集团在国内国外所有的资产,我们都有合法的权益去追索。我们的追讨在国内也没停止过,公司根据海航集团资产不同的属性,和不同地方的法律适应情况,有专门的应对措施,这是在全球范围内追讨海航集团及其子公司资产。
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下属子公司大新华公司签订的合同适用于英国法律,故只能国外进行仲裁和诉讼。我们是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为了维护沙钢船务公司的权益,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扣押海航集团的资产。
《中国企业报》:有人质疑,为什么两个中国公司要定协议用英国做仲裁地?债务纠纷与韩国没关系,它能扣船吗?就算能扣,凭什么扣与债务没有直接关系的船舶?如果最后证实船被扣错了,谁来担责任?
张洁: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及子公司大新华公司的诉讼是根据英国法律,如何在国内进行诉讼?关于在韩国申请扣押船舶,完全适用韩国法律,否则韩国法院也不会批准,详细法律条文,该律师可以请韩国法院答复。需要提醒的是,本次以及过去的扣船行为都隶属于海事财产保全,这点在中国法律规定上也是完全符合的。扣船行为不是案件裁定后的执行阶段,不属于在中国先判决后执行的情况,沙钢船务有权在全球包括中国申请海事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公司的权益。
需要对发出这些质疑的不知情人说明的是,沙钢船务作为一家香港公司,同海航集团旗下的另外一家香港公司签订协议,并由海航集团对该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两家香港公司的合同签订,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在国际海运合同中,绝大多数的合同是适用英国法的。关于韩国法院能不能扣压船只,请向韩国法院要求解释,另外如果真的和债务没有关系,韩国法院也不可能批准扣押船只,行事必须依法,在全球那个法治国家都是一样。关于错扣船的猜测,需要有韩国法院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