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小贷转制银行无果
监管层不作为或是主因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张江小贷转制银行无果监管层不作为或是主因
本报记者王莹/摄 王利博制图
曾经计划转制成社区银行的张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小贷)在酝酿了三年之后,忽然没了声息。“近期,我们并没有转制社区银行的打算,一是劳心劳力,再有我觉得我们还是做好自身的小贷业务为要。”近日,张江小贷总经理朱卫中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这种口气,显然和当初转制的高调形成鲜明的对比。
2009年,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小贷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
2010年,由上海金融办牵头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型进行了研究,张江小贷是此次调研活动中浦东区唯一一家小贷公司。2010年6月初,张江小贷公司和相关部委起草有关转制建立社区银行的计划书,随后上报给上海市金融办。
但接下来便没了下文。
转制计划上报之后
便没了回应“当时我们接到上海金融办和浦东新区金融局的相关文件,说想把张江小贷作为转制社区银行(或者说是科技银行,因其主要客户为科技企业)的样本。”朱卫中对《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当时挺兴奋的,也立即投入到转制的准备过程中。”
自《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凭借着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力推张江小额贷款公司率先完成由小贷公司到社区银行的转型。“我们草拟了一个方案,对比了国外发展社区银行的模式,探讨了国内打造由小贷转制的社区银行的可行性。方案属于初步拟订的方案,由小贷公司直接转成银行。当时和新区金融局、上海金融办的领导在上海银监局、北京银监会和科技部几个部门来回跑,就为拿个银行牌照。”朱卫中表示。
张江小贷成立于2008年11月,目前其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园区型小额贷款公司,张江小贷平均贷款利率始终较低。
朱卫中表示资本金不足是小贷公司转制的根本原因。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副院长施继元也表示,目前小贷公司贷款规模和资本金比例过于接近,利润空间很小。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这就意味着因为无法吸收存款,小贷公司只能通过注册资本金及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银行融资进行放贷,加上我们放贷多为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也非易事。”朱卫中表示,改制为社区银行或许将彻底改变小贷公司“只贷不存”、必须完全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困境,可谓是治标又治本的方式。“但最终上报后,便没有了回应。”朱卫中很失望。《中国企业报》记者随后拨通了浦东金融局的电话,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张江小贷转制社区银行是好几年前的事儿了,到现在始终没有结果。“一年多前他们还来找过我们,他们还是想转制的。”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具体原因应该去问银监局,毕竟他们才是监管层。”
随后记者又向上海银监局发送了关于此问题的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监管层主观不积极
那么,张江小贷转制社区银行搁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我的观点是,监管层是被迫在开放银行业,但主观上并不积极,转制至少不是法律的问题,银监会既担心民间资本带来的风险,也担心打开民营银行大门后,冲击现有300多家银行的垄断利益。”朱卫中意味深长地说,“当时包括浦东金融局和上海金融办都非常热情地帮助我们准备材料,因为想要有一个真正转制成功的社区银行,而我们小贷公司自然很是配合,因为小贷成立的愿景便是有朝一日,能成为社区银行(或村镇银行),拿银行的牌照。”
朱卫中认为,“所谓被迫开放,指的是政府最高层积极部署,但监管层(指的银监会)则多可能考虑部门利益的分割,对于小贷转制并不积极。”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现在有地方金融监管服务部门管理,若转制成功,将交由地方银监局监管。
另有业内人士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家担心银行放开后乱吸储,对新开设银行顾虑重重。”
“监管层最担心的是成立后的不法经营。银行直面众多散户,担心银行倒闭影响社会安定。如果社区银行全部放开,监管难度将加大。”该人士指出。
“尽管成立小贷公司的初衷是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许多地区对小贷公司股东审核不严密、成立条件放宽,许多小贷公司经营不善,同时还存在许多风险漏洞。或许,这也是监管层不敢推动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原因之一。”宁海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在中则表示。
小贷转制银行还需政策细则
尽管监管层明确发文鼓励小贷公司转制,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至今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数量仍为“0”。
“现在没有一家小贷公司直接转制成功,但是由小贷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与银行合作成立村镇银行倒是很多。”朱卫中表示。
一方面是转制很难,但另一方面,朱卫中认为,由小贷公司发起人和银行合作成立的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并不好。
“这种合作模式对银行的依赖很大,比如管理和风控方面,吸储能力有限,资本金也不高。加上有些村镇银行没有单独的结算业务,比如不能发银行电子卡,便是不能在ATM机存取款,这就限制了业务的开展。”朱卫中说,“转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融资,若村镇银行经营情况如此,最后的结果是被银行收编,股东们也不愿转,现在小贷公司操作灵活,受银监会干预较少,地方金融办的管理也较为粗放,有些小贷公司就宁愿继续做小贷。”
要真正落实“改制”,其实还需要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细则。“目前,许多政策缺乏操作性。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需符合哪些具体的条件,例如风险把控需做到什么程度、合规化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不良贷款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小额的贷款占多大比例等等。这些都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冯在中表示。
“对于转制社区银行其实还是有想法的,有机会并且内外环境允许的话,在做好现行业务基础的同时,会逐步扩展区域,在不同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朱卫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