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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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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被指卷入民间借贷

【宿迁亿元集资案后续】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实习记者刘军

政府官员被指卷入民间借贷

8月13日,本报刊发的《宿迁亿元集资案后遗症》报道引发强烈社会关注。《中国企业报》记者近日获悉,宿迁几家投资公司和30多名债权人联名上诉,状告集资人魏红梅与当地招投标服务中心(现已更名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投标为名侵占上亿元资金一事,在当地再度引发轩然大波。

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宿城刑处字第064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红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魏红梅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和被害单位。

然而此案并未因此终结。据债权人讲,东窗事发之后,魏红梅迫于压力曾经向上门讨债的公司及债权人和盘托出:自2007年起,她就受时任招投标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葛志艳和孙登怀(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之托,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上几家投资公司和个人借款,其所借资金均已被用于中心的短期投资项目,有借条上中心的公章为证,她并以个人名义与名下公司作为担保,承诺一年后偿还所借资金及利息。

案发后,当所有债权人满心期待地拿着借条到招投标服务中心索取借款时,却遭到葛志艳和孙登怀的矢口否认,声称从未向魏红梅借钱,并质疑所有借条公章和签名系伪造。

面对质疑,几家投资公司和众多受害人不得不求助于当地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经警方取证调查,鉴定该借条上面所盖的公章及签名均为真实有效。

但在法院判决中,却未对资金流向及借条真伪做出表述。宿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之所以未做认定,是因为检察院在起诉阶段就未涉及此内容,法院只是在起诉范围内做出判决。

一位接近当地警界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公安侦查阶段曾就资金流向提取过魏红梅的口供,但后来检察院、法院为何未予认定则不得而知了。记者就此说法向宿城区公安局求证,对方以“此案已结案,相关卷宗已移交检察院、法院”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在此期间,招投标服务中心曾三度给本报发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坚称,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从未收到相关款项,也没有任何投资或融资需求。

但对上述说法债权人并不认可。“中心没收到款项不能排除中心工作人员打着中心旗号参与集资的可能,这种回应显然是在回避问题。”一陈姓债权人说。

令众多债权人质疑的还有判决认定的资金数额仅为3964.9万元。他们向记者表示,法院所认定的数额远远不是魏红梅集资款项的全部,借据中的资金加起来数额就已近亿元。更令他们无法理解的是,事情发生后中心主要负责人不但没有受到处分,反而由副处级官员升为正处级。

债权人最关注的实际问题是:钱究竟哪去了?其余的6000余万元资金用在了什么地方?案发至今后续的追查措施一直没有实施,这让债权人心中不禁产生疑惑:到底是一股什么力量阻碍着司法前行?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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