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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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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品牌强势或源于
反垄断法的选择性实施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时飞

洋品牌强势或源于反垄断法的选择性实施

本就不平静的中国奶业市场在进入2013年7月份以来再掀波澜:合生元、惠氏、多美滋等多家境外品牌奶粉纷纷遭到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认为这些知名品牌存在着控制经销商和终端零售商的定价权,进而限制、排除其他奶业品牌进入中国奶业市场的嫌疑。无独有偶,在中国液态奶包装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瑞士利乐公司也在2013年7月5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调查。在奶业市场的反垄断调查风生水起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约谈了其他30家跨国企业,强调中国政府执行反垄断法的决心和力度。

在市场对安全奶粉品牌需求量激增的背景下,一方面,外资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进而占据着明显优势地位,并因此形成明显的市场控制地位。而与此同时,中国奶业品牌因在三鹿奶粉事件以及一系列的其他奶粉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的未能彻底根治,并进而导致了整个奶业市场的公信力危机迄今,从而影响着中国消费者的商品选择,同样是不争的事实。这样一个深刻的背景,让外资品牌在中国奶业相关市场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契机和空间,店大欺客的现象在这些洋品牌中蔓延开来,同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毕竟,面对这样一个无法自我生产出足够安全和可信任的奶粉的市场,跑马占地的市场竞争机制在作为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和制度架构的相关法治建设仍然存在大片空白的语境中,基于适应一方水土的基本逻辑以及强化自省的市场占有率的充分激励,褪变为利用监管缺漏来形成市场优占,也就成为这些洋品牌的自然选择了。我们在审视外资品牌在国内的颐指气使的时候,不妨注意是什么样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在其本土可能是奉公守法的范本的企业们褪变为与本土企业一样的愿意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和“阳奉阴违”的策略在中国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占。

外商企业在华滥用支配优势,形成价格联盟,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这些行径不独中国市场,在其本国市场亦复如此。因此,切不可因为反垄断法在外商企业涉嫌违法市场竞争的时候被频频祭出就担心会减弱中国固有的市场吸引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在反垄断法试水外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时候,尤其需要正视的问题恰恰在于有关部门是否只是在选择性执法。如果说外商企业会因为中国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祭出反垄断法而作出相应的市场撤回,那一定不是因为反垄断法实施的缘故,而一定是反垄断法选择性实施的缘故。

历数反垄断法制定以来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凭借反垄断法的威慑机制而实施的“约谈”方式即可达到管中窥豹之效。如果说,在中国相关市场上最具有垄断地位并频繁滥用其支配地位形成价格联盟并排斥市场竞争的众多企业中一定不缺乏优势外商企业的话,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得出结论说众多垄断了石油、电力、银行、保险、粮食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大型、巨型国有企业出现的频度及其所施加的优势控制同样是这些外资企业所望尘莫及的。迄今为止我们很难看到或听闻那些凭借行政垄断优势而占据市场优势乃至是全方位垄断的国有企业被约谈,这也正好印证了“约谈”机制奉行双重标准的先前批评之声。

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为了维系市场的充分竞争,从而给予消费者以更为优渥的市场选择机会,还是以反垄断法的执行为经济民族主义保驾护航,显然是考验执法者的政治智慧的重要考题。这样的考题不仅以反垄断法的执行为追问对象,而同时在类如中国进口的高档汽车的问题上早就已经彰显出来。仅仅是将这种严重不平等的购买成本归结为外商企业对华的有意为之乃是刻意忽略甚至是有意转移了依附在进口高档汽车背后的不合理的税收机制对这种畸高价格机制的触发。如果说在进口汽车的高税收设置并未带来中国汽车自主品牌的竞争力的提升,而只是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人为拔高的话,那么,在中国的乳业迄今仍然普遍声誉不佳、消费者普遍不信任、安全难有充分保障的语境中,针对外商知名奶企厉行反垄断法,就难免存在着对本土乳业的基于经济民族主义保护逻辑的偏颇行径。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市场,这是在看待有关方面频繁祭出反垄断法的杀招时需要予以严正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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