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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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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政府被指故意混淆事实真相

【《四川宁南县政府强收水电开发权》追踪报道之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龚友国

【《四川宁南县政府强收水电开发权》追踪报道之三】宁南县政府被指故意混淆事实真相

宁南县政府已经强制启动收回旭鑫公司水电开发权,发改局长姚勇却和记者玩文字游戏,辩称,3月29日,宁发改规划【2013】50号文件其意思是告诉旭鑫公司政府将收回4、5级电站开发权,发函仅仅是请公司过来商议,并没有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已经荒废的依补河5级电站大坝

宁南县政府认为,旭鑫公司在依补河水电开发建设中存在问题,强行勒令1、2、3级电站停止发电,4、5级电站停止建设。

宁南县政府违法强行收回旭鑫公司合法水电开发权事件发生后,《中国企业报》记者深入事件发生的第一现场,采访了县政府相关部门、电站职工和电站所在地乡党委政府以及旭鑫公司法人代表等当事方,5月21日见报《四川宁南县政府强收水电开发权电站建成不准发电》等系列稿件,6月4日《宁南县政府面对媒体监督辩称自己无过》稿件见报以来,先后引起了四川省、凉山州领导的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宁南县的干部群众也纷纷议论此事,2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事件有什么进展,在领导及媒体强烈关注下,宁南县政府是否妥善解决这件事,记者一行第三次深入宁南采访。

发改局否认对企业的

行政处罚

14日下午,坐在记者面前的旭鑫公司法人高兴旭非常忧虑明天的开庭,由中共宁南县委直接交办的旭鑫公司涉嫌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一案,从2011年至今两年多时间里检察院四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四次撤回起诉,5月30日公开审理后,检察院又撤回了起诉,这次开庭是宁南县检察院第六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县检察院6次从法院撤回起诉,在凉山州创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回起诉的最高纪录。

高兴旭告诉记者,宁南县政府3月份启动强收4、5级电站的行政处罚后就没有停止过执行程序。

宁南县委政府为依补河水电开发权问题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刚双为组长的宁南县依补河电站建设相关问题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

4月19日,处置小组和发改局不顾旭鑫公司的强烈反对和不断申诉,单方面以业主的名义委托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依补河(4—5级)电站资产评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5月7日召开评估竞标会,8日,确定“四川金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依补河4、5级电站资产评估机构。

5月14日以宁依电处置办[2013]1号函,要求旭鑫公司配合评估公司评估,四川金达资产评估公司也是多次找旭鑫公司出具评估手续,被高兴旭断然拒绝。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国家信访局到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旭鑫公司的股东、职工开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面对媒体报道,宁南县政府对上级政府称记者报道严重失实。然而,记者多次与宁南县委办公室、宣传部联系,希望出具一个对记者失实报道的正式函件,两个多月过去了记者所在的报社都没有拿到。

面对媒体、公众的关注和旭鑫公司的不断上访,宁南县政府并没有重新审查审视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而是否认对旭鑫公司停电、停建收回电站的行政处罚。

15日,县发改局局长姚勇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称,记者前面的新闻报道是断章取义,与事实不符。县发改局从来就没有对旭鑫公司进行过强收4、5级电站的行政处罚。

姚勇告诉记者,3月29日,宁南县发改局、水务局所发出的宁发改规划【2013】50号红头文件中“宁南县决定依法收回你公司对依补河4、5级两座水电站的开发权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前期投入进行评估后依法给予补偿”,其意思仅仅是告诉旭鑫公司政府将收回4、5级电站开发权,发函仅仅是请公司过来商议,并没有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县发改局将在20日对是否收回4、5级电站举行公开听证。

然而当记者问到是否是因为在事件被曝光和旭鑫公司的不断上访维权之后才有的这个听证时,姚勇长时间的沉默,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

企业认为发改局

混淆事实真相

旭鑫水电公司将本报《四川宁南县政府强收水电开发权,电站建成不准发电》等一组稿件内容以信访的方式向四川省委领导反映情况,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将旭鑫水电公司信件转送交办到宁南县政府和发改局。

7月8日,县发改局向旭鑫水电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转办依补河电站相关问题信访的回复”,认为旭鑫水电公司存在三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补河4级电站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二是依补河5级电站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三是4、5级电站未在项目核准规定时限内竣工发电。

旭鑫水电公司法人高兴旭认为这个回复是政府为强收依补河4、5级电站找借口,故意混淆事实真相,编造理由忽悠省领导。

所谓三大违规违法行为中的2条是旧话题外,只有“4级电站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是新增加的。而非常奇怪的是,记者3月份在宁南的第一次采访中,宁南县委领导和发改局从没有提及此事,在查阅对旭鑫水电公司的处罚文件中也没有看到事实表述。

高兴旭告诉记者,这是故意罗织罪名,水电站建设用地是预审制,电站建设完成后,政府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用地实际测绘出具项目土地后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11月,4级电站就依法取得了宁南县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如果没有这个文件,凉山州发改委就不会审批核准依补河4级水电站工程项目。

记者也查阅到凉山州发改委批转宁南县发改局(凉发改交能【2009】417号)《关于宁南县依补河4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文件中,第4条明确“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宁国土资函【2006】7号)”。

另外,宁南县发改局回复旭鑫水电公司和省委信访办信访函中,认为记者曾经采访报道的《依补河电站建成不准发电》、《县发改局矢口否认其报批工期延后文件》、《依补河电站工期未到被勒令停止施工》等文章完全不尊重事实。

5级电站超过施工期限是县政府违法行政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结果。记者采访调查核实,2010年12月20日,旭鑫公司涉嫌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注:该案到今天都没有审结),12月21日,宁南县发改局主导并参与,由宁南县公安局、电力公司、环保局、电管调度等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来到旭鑫公司电站强行断掉施工电源、收走炸药,勒令电站停止发电、停止工程建设。

县发改局对此的回应是,之所以在2012年7月发文停止旭鑫公司4、5级水电站施工,是由于4、5级电站已经超过规定的2011年2月和8月的施工期。

2013年3月,记者几经周折多方采访,并到电站建设现场证实:2010年12月21日,宁南县政府联合执法时,依补河4级电站已经全部建成,5级电站总体建设已经完工85%。

代价沉重的听证会

8月20日,宁南县发改局举行收回旭鑫水电公司4、5级发电站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从2010年12月21日至今,旭鑫水电公司已经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这个听证来得太迟,代价太沉重。

“举行貌似公正的听证会,没有透明和监督制约的评审规则。当年违法对旭鑫公司处罚的部门领导,现在是主持听证,执行调查的人,直到今天仍然强词夺理,故意忽略关键事实,甚至指鹿为马,这样的听证何来公正可言?如何服人心?”旭鑫水电公司代理律师戢爱平并不看好这样的听证,但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放弃。

听证会由发改局副局长赵川主持,副局长刘元庆是调查人,局长姚勇坐在旁听席。

旭鑫水电公司提出:这个听证会是针对2013年3月29日(即宁发改规划[2013]50号文件)做出《关于收回宁南县依补河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的函》,还是为今天“收回宁南县依补河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的行政处罚建议而召开的听证会。

调查人刘元庆代表发改局回答,从来没有对旭鑫水电公司处罚过收回4、5级电站开发权的行政处罚,这次听证会就是针对旭鑫公司违规违法事实准备收回4、5级水电开发权的听证。

刘元庆陈述,旭鑫公司在依补河四五级电站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存在“4级电站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5级电站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4、5级电站未在项目核准时间规定时限内竣工投产的违法违规事实。因此,宁南县将依法收回4、5级电站的水电开发权。

旭鑫水电公司在听证会上用大量的事实证据和证人断然否认并反驳了调查人县发改局的全部指证。

对5级电站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业主的指证,听证会第三人,东方浩远公司总经理李鹏在听证会上陈述,县发改局混淆了内部股权转让与项目法人转让两个法律概念。

“5级电站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我们公司和高兴旭是公司股权转让关系,高兴旭按电站注册资本金将股份转让给我们公司,完成了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变更手续,这仅仅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并没有改变5级电站的项目业主,电站水电开发权至今仍然在旭鑫水电公司,当初参与调查的凉山州发改委等部门是知晓并认可了这个情况。”

旭鑫水电公司代理律师戢爱平在最后发言中强调:旭鑫公司在合法取得依补河水电开发权,办完了项目所需的州、县政府部门近100项合同、批复、论证报告等建设文件,总共投资3个亿,先后在依补河流域建成了5座电站,已经将水资源变成了资产,5座电站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的不动产物权,宁南发改局无论是已经做出了收回或是将要收回4、5级两座水电站开发权,均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听证会没有当场裁决,主持人赵川说今天的双方听证陈述与证据材料将报领导,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收回4、5级电站的决定。

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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