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报
解除合同通知
北京泰安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村委会于2009年8月7日签订的《续租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承租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场地,解除合同”。因贵公司自2011年起一直拖欠租金至今未付,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我村委会享有合同解除权。故此,我村民委员会正式通知贵公司:
1、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我村民委员会与贵公司于1999年10月1日签订的《租赁房屋协议书》、1999年11月19日签订的《租赁房屋补充协议》、2009年8月7日签订的《续租合同》。
2、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芦垡村民委员会无条件收回北京泰安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租赁我方的场地、房屋及相关设施。
3、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芦垡村民委员会保留向贵公司继续追讨自2011年起至解除之日止的未付租金及违约金的权利。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芦垡村民委员会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