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8版:金融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8版            金融投资
 

2013年8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量客户吸引力:
平台金融兴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奎涛

海量客户吸引力:平台金融兴起

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从基于阿里巴巴电商平台的阿里金融、到依托银联POS机平台的POS机网贷,再到根据企业销售管理平台、产品交易平台等的供应链融资,一种融合各类汇聚大量企业、个人用户的平台企业的金融业态悄然兴起。

在日前举行的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华夏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总经理卢小群指出,随着国内外如苹果、阿里等平台型企业的出现,平台经济已经逐渐成为经济领域发展共识,这对银行组织机构、营销方式和产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金融业兴起平台模式

近年来,facebook、谷歌、苹果等企业横扫国际市场,阿里巴巴、腾讯、奇虎360等企业也迅速敛聚了数十万企业、数亿级别的网民,基于这些平台的商业模式创新开始对传统经济形式产生冲击,在金融业尤其具有代表性。

平台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主流观点认为,这是一种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等服务的交易场所。主要特点即是聚集了大量的交易者,包括企业或者个人以及其相关的交易纪录和经营状况。

“如果把一个个平台客户比喻成烧饼,那么聚集在周边的小企业就是芝麻。”谈及华夏银行“平台金融”理念的由来,卢小群形容为“烧饼上找芝麻”,通过与平台对接,可以坐拥平台多年积累的个人和企业资源,弥补了自身物理网点不足的缺陷。

截至2013年7月末,华夏银行“平台金融”上线运行的平台客户达到169个,覆盖服装鞋类、钢铁、建筑材料等20多个行业;服务小企业客户超过6000户,平均一个平台客户可辐射36个小企业客户。

兴于互联网平台

平台经济虽然出现很早,平台金融的兴起却是从互联网行业开始的。最早为人们熟知的阿里小贷、第三方支付以及方兴未艾的P2P网贷,无一不是基于自身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形态,他们都是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

“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就属于平台型企业,覆盖的企业、个人用户打破了以往的纪录,成功的社会营销更是第一次将平台的概念真正引入到了普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一位互联网金融人士评论说。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统计,在企业端,B2C电商的商家数量多在数万级别,B2B电商则更以数十万计;在个人端,腾讯拥有10亿用户,网易、360、阿里也分别拥有5亿、4亿、3亿用户,这些数字比任何一家银行的客户都要多。

“有了平台和用户还不行,互联网平台涉足金融服务还必须解决风险控制的问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出现正好为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位人士分析说,平台可以根据用户的交易纪录、经营状况确定其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再制定其相应的授信额度。

以阿里金融为例,目前通过阿里小贷获得贷款的企业有37万家,累计贷款超过1000亿元,坏账率一直控制在1%左右。反观商业银行整体坏账率多在5%左右,具体到风险更高小微企业领域更是远远超过这一比例。

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逆袭

在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的启示下,中国银行业通过嫁接电商、购物中心等聚集众多个人和企业用户的平台,以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自身资金、风控能力和平台的用户、渠道资源,展开了一场互联网金融的逆袭。

其实,为人们熟知的互联网金融形式阿里小贷最早即是由交通银行与其合作的,即便双方合作以不太愉快的形式告终,银行与电商平台合作的金融模式还是迅速得到了追捧,包括平安银行和外资电商eBay的合作,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与慧聪网的合作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电商平台并不是唯一的平台企业。目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两类交易平台:一类是第三方为主体,例如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另一类是生产制造商自身为主体,如企业ERP等销售管理平台、产品交易平台等。

目前商业银行对于平台金融的开发,早已超出了传统的电商小贷模式,光大银行与乐视网合作的乐迷卡,针对视频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及其个人用户,还会有更多的非电商互联网企业被纳入银行平台金融的范畴。

也不仅仅是互联网这种第三方交易平台,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以生产制造商自身为主体的交易平台正在成为银行平台金融的全新市场。例如华夏银行通过对接核心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商圈等平台客户的财务或销售等系统,掌握平台客户与上下游客户日常交易中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信息,进而为放贷提供依据。

“相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或‘银行电商化’,‘平台金融’业务模式着眼更为广阔的平台经济,立足支付、融资等银行本业,选择以开放、合作的姿态,寻求更为广泛的合作平台。”卢小群表示。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