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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            论衡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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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营银行要补存款风险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张本

放开民营银行要补存款风险课

在中国居民的印象中,银行存款一向是最保险的资产保有方式,尽管存款可能会因通胀有所贬值,但本金和约定的利息还是可以分文不差的拿到手的。

然而,随着首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可能在下半年挂牌,这种已经固化的概念必须尽早改变。因为一旦银行发生倒闭或破产,储户的存款也会受到损失。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首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有望在下半年成立。这意味着中国金融体制将发生重大变革,同时表明官方对民营资本采取了更加开放的姿态。然而,尽管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是我们还没有准备好适应其发展的生态环境。

首先是制度环境。更多民营银行的设立,既可以为天量的民间资本找到合法的出口,又可以为“求钱若渴”的中小企业开辟一个融资渠道,同时也会丰富我国金融业的结构,为激发其市场活力创造基础性条件。为保证这一开创性金融创新得以落地生根,还需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或制度创新。

放开存款利率是增加民营银行的竞争力的首要前提。由于民营银行体量小、网点少,同时具有不确定性存款风险,如果没有更高的利息作为吸储工具,与大型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相比,在吸引存款方面显然不具有竞争力。另外,从放贷环节来看,由于其面向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与针对大企业的贷款业务相比,这部分业务相当于贷款中的零售业务,存在额度小、贷款笔数多的特点,直接造成其贷款业务成本高、风险高。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只有运用更灵活的利率工具,民营银行才能获得足够的利润空间。

设立“投资人保护条款”是提高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积极性的根本措施。监管机构对于试办民营金融机构的原则是,该类金融机构在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还要由发起人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适当赔付,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这也就意味着发起人要对企业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从表面上看会降低债权人和存款人的风险,相应会增加债权人的借贷信心和存款人的存款信心。

但是,如果发起人承担的责任过大,其必然会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避免风险,这既会影响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也会增加发起人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债权人和存款人利益的风险。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最伟大的制度设计之一,正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才激发了他们创办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降低存款人存款风险的必要保障。事实上,不仅尚未挂牌的民营银行存在破产的风险,就是已经成立多年的大型商业银行也存在破产的风险。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破产的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就有些悠久的历史,从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美国银行破产数目有400多家,在高峰期,平均大约每三天倒闭一家。这期间,成立于1933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于降低存款人存款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家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就是负责在银行破产时,及时赔付储户被保险的存款。其在后来的发展中,增加了事前预防性监管和早期介入,以其快速、灵活性强的特点,维护着金融系统的稳定。

其次是心态环境。在现实中,中国居民市场经济意识还非常薄弱,自担风险的能力还相当脆弱,存在着严重的政府依赖意识。就连市场经济意识最强的上海,也曾发生过因房产降价而“砸楼盘”的事件。业主希望通过这种办法让政府出面,逼开发商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而曾经发生的证券公司破产、银行产品亏损,甚至是由于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损失,都曾有民众到政府闹事,而这些事件大多数也是最终由政府买单而告终。

由于过去中国银行业实际执行的是隐性全额保险制度,导致储户对于存款的风险意识基本空白。除仅有的且最终尚未定论的海发银行破产案,尚无银行倒闭以及存款风险处置的案例和样本,银行存款绝对安全的意识已经根深蒂固。如果这种群体意识和心态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一旦有民营银行破产倒闭,就会把所有经济和社会压力都转移到政府身上。由此,为社会公众补上存款风险课已经非常必要。

自担风险民营银行的设立,对于提高中国经济的市场程度有着开创性的意义,民营银行的生存状态也将成为衡量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识。为此,有关方面要着力优化民营银行的政策、制度和心态环境,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适宜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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