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7版:破题“微金融”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7版            破题“微金融”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区银行呼之欲出法律监管亟待完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社区银行呼之欲出法律监管亟待完善

近年来,小微企业民间贷款乱象与民间借贷相关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吴英案”、高利贷导致的民营企业老板跑路、自杀案、部分小贷公司违规经营行为等问题频发,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

面对大银行“惜贷”、民间借贷乱象的问题,专家指出,建立真正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而社区银行规模小、包袱轻、更高效,肯为中小企业服务,又因为同在一个社区里,信息不对称情况较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重要的环节。

积极探索社区银行模式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

“现在对社区银行的探索集中在三类:首先,大型银行开展的类社区业务,如中信和民生银行都在积极开展布局社区金融业务;其次,城商行银行开设的社区支行,如北京银行已布局十余家左右的社区支行;第三类,村镇银行的社区业务,如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的模式。”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曾指出。

杨再平表示,“就目前而言,具有区域定位优势的小型城商行和村镇银行最有潜力成为社区银行,但由于受到金融管理和产品开发能力的限制,目前很难提供全面的社区银行服务。相比之下,部分城商行的社区支行模式更加接近社区银行的雏形。”

法律缺位阻碍社区银行发展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转制为村镇银行。在政策的推动下,各地纷纷推出举措,推动小贷公司转向村镇银行,并进而转向社区银行。

工信部副研究员吴维海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最大成本是现有股东将丧失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小贷改村镇银行后,小贷公司交由银行控股及管理,小贷公司的股东只能以参股形式出现,这让许多小额贷款股东普遍不能接受”。

“国家担心银行放开后乱吸储,对新开设银行顾虑重重。”一位多年从事投资的人士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我认为最主要是担心成立后的不法经营。银行直面众多散户,担心银行倒闭影响社会安定。一方面,现有银行反对;另一方面,监管管理较为粗放。如果社区银行全部放开,监管难度将加大。

此外,法律法规的缺位、贷款集中度过高的风险也阻碍着社区银行的发展。

“社区银行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试点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就缺乏法律依据,及时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社区银行的中小商业银行法律十分必要。”吴维海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关键在于监管层的推动

目前小贷公司贷款规模和资本金比例过于接近,利润空间很小,这是转制的内在原因。“小贷公司人员简单,管理并不规范,但社区银行虽然小,毕竟是真正的银行。这就要求小贷公司需要在组织、流程、人员、风险管理控制等方面都进行完善,对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对合规的理解程度等方面也需要转变。”吴维海指出。

“小贷转制成社区银行实际意味着地方相关金融管理权力的增长。比如张江小贷,如果成功转制,在接受银监部门监管的同时,也仍然要注重与小贷公司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即浦东新区金融局保持合作,为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业内人士指出。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朝金融公司方向发展,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大额存款,不光是发放贷款,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都可以做;再发展几年可以申请银行牌照,转为社区银行。

“目前国内银行的竞争同质化,未来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会出现真正的社区银行的。”李怀指出,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社区银行的规模化和与一般银行的相互参股可能是一种重要的模式,但我估计需要五到十年的时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