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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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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客困招商陷阱苏宁电器成祸殃池鱼

【咸阳金义大厦“连环案”调查后续】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彭涵

【咸阳金义大厦“连环案”调查后续】温州商客困招商陷阱苏宁电器成祸殃池鱼

回忆起7月17日的事情时,徐楠依然心有余悸。

“气势汹汹的来了二十多人,拿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搜查令,直奔我们财务室而来。”徐楠说。徐楠是咸阳市金义大厦苏宁电器的门店经理———事发当时苏宁正在营业,场面一度陷入混乱。据苏宁财务人员介绍,法院执法人员要求打开公司保险柜查看现金,无果后随即“查账目、封账单、抱电脑”。

6月25日,本报刊发《咸阳金义大厦“连环案”调查》,对其招商企业和相关承租人、承租企业因房屋产权纠纷爆发的连环诉讼作了报道———苏宁的遭遇,正是这场风暴的延续。

借船出海项目烂尾

2011年,咸阳市工农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金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前者以双方合同未履行完成为由,要求收回金义大厦一至五层房屋产权,并诉诸法院强制执行。而此时金义公司已将大厦经营权转包出去,承租人段琳将涉事房屋租给了苏宁电器、阳光假日、步步高鞋行等企业。

多层转包关系,造成了金义大厦“连环案”的复杂性;但上溯其源头,今天的局面似乎是一种必然。

工农兵公司是咸阳市一家主营百货业务的老牌国有企业,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经营陷入困境。出人意料的是,1999年,工农兵公司决定要在商场原址及陕西省纺织品公司和咸阳七星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地皮上,连片开发建设工农兵商厦。

员工王先生透露,因无力购买地皮,工农兵公司与另两家企业协商,大厦建成后,将一、二层部分房产权划归七星制衣和纺织品公司所有,用以置换所占地皮———而建设资金的来源,则以招投标承包工程的方式来“借船出海”。

咸阳市纪检委的一份材料显示,该项目工程至少将两家承建企业套住:中建二局与中国广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垫资500万元与3000万元———随着两家企业陆续撤离,工农兵大厦陷入烂尾。

招商引资“陷阱”?

2004年,为盘活资本、解决企业困难,咸阳市将“烂尾楼”列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温州客商江金波、林新义等人由此介入,在西安温州商会的协调下,成立金义公司并开始投资“烂尾楼”项目。

金义先后注资9000万元用以盘活烂尾楼,并将其更名为金义大厦———其条件是:工农兵以3500万元的价格将大厦一至五层的产权转让给金义。在双方签订的《咸阳工农兵商厦转让合同中》,记者看到工农兵公司“承诺转让的房产是没有争议、没有瑕疵的”,并称“转让工作可平稳按政策进行”。

此后,金义先后向工农兵支付了近2000万元房款,但直到2005年7月,工农兵只为其办理了一到四层部分房产的过户手续。“工农兵公司早就以5层房产作抵押贷款、挪作他用,贷款已成银行呆账。”王先生表示,金义公司实际上就是第三艘出海的“借船”。

尽管在2005年,西安仲裁委对金义要求工农兵全部交付房产做出支持的裁定,但工农兵始终没有履行。金义公司股东卢智蒙不明白的是,一个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怎么会成为“陷阱”;但让他更加气愤的还在后面。

2007年,工农兵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了破产程序;2011年,其破产管理人以金义未履行完合同为由,要求金义交还大厦一到四层的房产证、并申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做出了支持破产管理人的裁定,当年11月8日,金义大厦1到5层房产回到了工农兵公司手中。

“当时我们给了1到4层的钱,也拿到了这四层的房产证。”卢智蒙说道,“没有任何补偿,一纸裁定就把它们全都拿回去了?”对于金义公司来说,这是一次血本无归的惨痛经历。

资金使用存疑

在收回金义大厦相关房产之后,破产管理人越过与金义签订承包合同的自然人段琳,以拖欠其房屋租赁款为由,将苏宁电器在内的大厦承租企业诉讼至咸阳中院———工农兵再次胜诉。

“买卖不破租赁。”段琳表示,“金义与工农兵最初的合作就像结婚,而我们这些承租人、次承租企业就像孩子。难道父母离婚了,孩子就没有合法身份了?法院的裁定让人无法理解。”

因为段琳与金义,承租企业与段琳签订的合同没有被“明确”废止,并且此前承租企业已经缴纳了近期的房租给段琳,所以整栋大厦的租赁关系陷入混乱。“租金该给谁”成了近乎无解的难题。

出人意料的是,工农兵破产管理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未见过工农兵的待安置职工,中建二局与中国广厦等债权人也没有得到偿还。此前划走苏宁等企业的资金的具体用途成了一个谜———这让咸阳中院再次“上门执法”的动力,也显得扑朔迷离。

据相关材料显示,2009年9月2日,咸阳中院指定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工农兵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

“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应首先提请国资监管部门,由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这是惯例。”咸阳市国资委高鹏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工农兵公司的破产程序和管理人的指定违规,但不违法。”

“法院要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一切听从他们安排。”对于记者的种种疑问,破产管理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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