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世纪鞋城经营争夺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闵云霄特约记者王博
长春新世纪鞋城经营争夺战
王利博制图
5月6日那个清晨成了赵丽梅抹不去的记忆。一早,新世纪鞋城还未开门营业,几百人来到鞋城撬开闸门。“我到那儿时,他们已经控制了整个鞋城,办公室和全部财物被强占。”赵丽梅说。
在过去的近十年间,她在熙攘的长春火车站新世纪鞋城里,租赁下一处档口,以卖鞋为生。但从2009年起,这家商场遭遇两次外力干扰,原有的正常营生戛然而止,损失颇大。“第一次是涉黑团伙打砸,第二次是政府机关强占。”赵丽梅说。
多名业户们称,主导这次行动的是宽城区的城管,在当地这个部门的全称为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而该局副局长赵耕认为,他们那样做是为了强行收回国有资产,属于正常的执法,由于走相关法律途径太慢,所以才进行了强制执行。但在业户们看来,先后两起经营权的背后,是一场“行政手段替代法律途径”的闹剧。
鞋城的前世今生
十年前,浙江温州人吴超与妻子陈燕来到长春,经营鞋业。2004年,陈燕跟长春女人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女人街公司)签订合同,租下星光大厦,开办新世纪鞋城。双方租赁期限为16年,即:自2004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止。
如今,该商城是长春最大的鞋类批发市场之一,聚集国内众多品牌。彼时,考虑到经营的风险,上述合同之下,吴超采取了分期承租的方式,与女人街公司又相继签订了另外两份子合同:租用商场一、二层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06年8月签署第二份子合同,租用商场三、四层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2009年又租用了五六楼。
吴超介绍,签订几份合同的时间有前后接续关系,每份合同均生效。
在其后的几年内,陆续入住的数百业户,其经营波澜不惊。但2009年,商场却突然被当地涉黑人员强占。
吴超告诉记者,次年案件得以告破,涉案者黄金英等人入狱,但是新世纪鞋城为此损失了三千多万元,鞋城被迫停业两年。
赵耕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为使鞋城恢复营业,长春市宽城区政府成立了区资产处理领导小组,现组长为区长左毅。后又成立了太平洋服饰商城资产运营组,以“保障国资收益最大化”。
但2011年新世纪鞋城重新开业之后,承租方吴超和业户们与该运营组之间的冲突不断。
尚未到期的合同
2012年12月25日,所有业户收到通知,要求到资产运营组进行登记,不登记的搬出大厦,后果自负。
同一日,资产运营组对吴超下发通知,指出原合同到期,强调在12月31日做好交接工作,后资产运营组派出七八人进行了强行交接。
事实上,在“涉黑案”后,按案件专案组要求,甲方资产运营组与乙方承租人吴超夫妇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其中大厦1至3层的租赁期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但值得注意的是,为捋顺与此前诸多合同的关系,这份协议上写明“如原吴超和星光大厦签订的合同认定有效,按原合同履行,但本合同经营期限抵消原合同期限”,意为原租赁期至2020年的合同有效。
基于这份最新协议,吴超要求履行其与原女人街公司签订的至2020年到期的租赁合同,并向资产运营组提交了合同,如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决。
最初运营组要求业户们搬离的原因,均以“消防隐患与改造”为理由,但根据多位业户和吴超所述,鞋城在2011年重新营业之初,区领导已承诺当年就完成消防设施改造,之后两年来业户与吴超多次提出消防改造一直未获答复,因消防改造是政府负责,“一直不改,而是对方拖延,并以消防名义另有他图,其中包括指使工商局不给我们年检并调走全部档案,一度被迫变成无照经营。”
今年5月,资产运营组再次向业户发出通知,“鞋城与商城的租赁期限已满且鞋城拖欠租金长达22个月,运营组将收回商城的使用权。”同时指出,“请鞋城于5月5日15点前将所属办公用品完全撤离本商城并撤离工作人员,同时协助我运营组做好水表登记、公证工作等。”但5日没人来。
“5·6”事件随后发生。
赵耕对记者表示,吴超与原女人街公司负责人签订的时效至2020年的合同上公章是真的,但是合同中甲方的签字不是本人签的。
为了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吴超于今年的4月,将合同送至吉林瑞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之所以有‘章是真的、签字是假’的说法,是我们将这份鉴定文书给过对方,他们改变说辞再污蔑”,吴超驳斥称。
退一步讲,如果公章为真实,合同即成立有效,“章是能代表一方最有力的证据,既然章是真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吴超举例说,“资产运营组跟我签订的协议,也就只有一个章印。”
北京尚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杰指出,出租方实际就是一个单位,合同是否有效,应以公章为准,签字一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行政权力越界?
赵耕告诉记者,强行接管的另一原因是“吴超拖欠了300多万元的租赁费,这就属于强占国有资产和诈骗。”
“并非我主观上拖欠不缴,而是对方采取多种‘伎俩’不收取,并以此落为口实,最终达到让我出局的目的。”吴超说。
令吴超与业户们不解的是,如果按政府说法,经营者涉嫌抢占国有资产和诈骗,合同造假证据等亦确凿,缘何不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此,赵耕的回答是,“法律途径太慢。”
“法律途径太慢?什么快?执法快!”赵丽梅表示愤慨。
吴超说:“如果法院认定我诈骗和强占国有资产,我愿意承担后果;但政府采取恶劣的手段、越过法律来非法强占,这与2009年强占有什么区别?”
赵耕向记者强调,该局5月6日的执法,是“替政府来强制收回国有资产,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但记者查询,无论是区资产处理领导小组,还是资产运营组,城管局均未列入组成成员。
吴超认为,“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环境与秩序,我们鞋城没有违法占道经营、没有破坏市容,可为何城管要到我们鞋城执法?”
“一般的经济纠纷,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城管都不能随意介入。”7月14日,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对记者说。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要求,里面对于地方政府行政边界的规定还不够清晰,也没有明确提出授予城管部门执法权。
在律师看来,在公权力不能介入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一旦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出现矛盾,可行的办法应该是依据有效合同,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
姜杰也认为,地方经济纠纷地方政府不应强制介入,而应依照合同,采取法院受理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但由于地方政府对于司法的干预,“现在法院能不能受理还是个问题。”
如何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城管部门的行政边界?“不管是经济纠纷,还是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公权力的介入都要有所压缩,甚至是严格节制。”肖文彬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赵丽梅、吴超、陈燕系化名)